甘肃省农牧厅文件
甘农牧发〔2017〕409号
甘肃省农牧厅关于注销部分企业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牧、农林)局:
为了加强企业后续监管,规范种子生产经营主体,我厅对省级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清理,依法注销49件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一、按照《种子法》、《甘肃省农作物种子条例》有关规定,马铃薯、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由市级核发,省级不再办理该类作物种子许可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原由省级核发有效期届满的甘肃古浪陇源马铃薯产业有限公司等26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和定西广馨薯业有限责任公司等9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张掖市华裕种业有限责任公司等7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张掖市发基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对停止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一年以上的甘肃恒基种业有限责任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四、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规定,我省不再为分公司核发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其许可证由总公司在所在地申请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对有效期届满的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张掖分公司等3家企业种子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各有关市(州)农业行政部门要做好马铃薯、油菜等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工作,加强辖区内种子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监管,对已注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仍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要按照《种子法》进行处罚。
附表:
1.注销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名单
2.注销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名单
甘肃省农牧厅
2017年12月29日
甘肃省农牧厅办公室 2017年12月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