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种管函〔2018〕2号
省种子管理局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州种子管理局(站),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为加强种子质量监管,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2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内容
(一)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和登记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3.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水稻、玉米、棉花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抽取救灾备荒储备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二、抽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的持证种子生产经营企业进行监督抽查,省种子管理局将对监督抽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检测安排
对抽取样品的净度、水分、发芽率、转基因成分检测由抽样单位完成(转基因成分检测采用试纸条快速检测方法),未通过检验机构资质考核的,应委托具备资质的机构承担。对抽取的水稻、玉米样品的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统一安排。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效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细化方案,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各有关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6〕77号)的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对于近年来各地农业部门监督抽查发现的有问题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7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抽查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棉花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严格规范程序,确保检查合法合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和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四)注重工作效率,确保检查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种子管理局报送工作进展情况,1月30日前完成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2月8日前报送初步监督抽查情况和样品清单,2月10日前邮寄品种真实性和品种纯度检测样品(水稻种子200g,玉米种子500g),2月12日前,报送储备种子发芽率检测结果,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
联系人:高明鑫,谭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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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种子管理局
2018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