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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开展2018年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1-18  来源:四川省农业厅  浏览次数:425
 
 关于开展2018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川农业函〔201844

各市(州)农业(农牧)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保障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2号)要求,现将我省开展2018年种子企业监督抽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内容及方式

(一)抽查对象

本次监督抽查的对象是玉米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或登记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3.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开展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4.储备种子检查。抽取2018年国家和2017年度省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企业的储备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三)检查方式

本次监督抽查采取各市州自查和省农业厅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有关市州农业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企业监督抽查行动,省农业厅将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并抽取国家和省救灾备荒储备种发芽检测样品。省种子站从各市州抽查样品中,随机选取部分样品,连同省厅直接抽取的样品进行品种的田间纯度种植鉴定、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其中一部分将送农业部检测。

二、检测安排

(一)品种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省种子站从各市州随机选取的样品,由农业部选取后,其余的样品,安排省内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测。玉米、水稻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保存的标准样品,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分别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2-2014)、《水稻品种鉴定技术规程SSR标记法》(NY/T 1433-2014)。水稻、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未被省种子站选取样品均要进行转基因检测,由各市州使用试纸条(CrylAc/Ab)快速检测。

(二)品种纯度鉴定。省种子站负责组织水稻、玉米种子样品的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

(三)常规质量指标检测。各市州抽查样品净度、水分、发芽率等指标,由各市州种子管理部门自行安排检测。

(四)国家及省储种子发芽率检测。由四川省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完成。

三、进度安排

130日前,各市州完成企业监督抽查现场检查和抽样工作,我厅组织完成督查工作。

210日前,各市州将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种子行为的查处结果,报送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

210日前,各市州将被抽检种子样品统计表报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215日前,各市州被选取的种子样品,根据省种子站安排,一是分取玉米、水稻种子样品各150克,进行真实性和转基因检测;二是分取玉米种子样品520粒(分2份各260粒)、水稻种子样品100克,进行田间纯度种植鉴定,以上样品分别包装,送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4-6月对抽查不合格样品种子企业进行查处,610日前,将查处结果报省种子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本次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及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细化方案,保障行动顺利开展。省种子站负责本次监督检查行动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要加强指导,精心安排,严格按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双随机”要求,确保检查力度。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组织开展监督抽查。抽查中,对于近年来各地各级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企业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覆盖面不低于100%。对于其他种子企业,抽查覆盖面不低于50%。要确保抽样数量,要求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玉米、水稻品种数量的80%以上。

(三)科学合理安排,确保监督检查质量和效率。本次检查行动时间紧、任务重,各市州和有关单位要科学合理安排,按时完成检查、抽样、检测、证据收集固定等各项任务。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省种子站反映。

(四)严格规范程序,依法严厉查处。严格按规定要求开展检查、扦样和检测,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务必认真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对抽查中发现的违反《种子法》第七十七条、第七十八条、第八十条有关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行为,要及时做出处罚。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依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并按程序公开信息。请各市州种子管理机构于420日前,将本辖区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抽查不合格样品清单及有关查处结果报送省种子站。

联系方式:

1、四川省种子站市场管理科

  话:02885512638

  真:02885580384

电子邮箱:scseed@sohu.com

2、四川省种子站质量管理科

电话:028-85545938

邮箱:13308028330@189.cn

附件

1.四川省2018年种子企业检查记录表

2.四川省2018年种子企业监督检查统计表

四川省农业厅

2018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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