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组织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督促种子生产经营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2号)要求,决定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督抽查对象
二、监督抽查内容
(一)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检查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种子来源及去向等是否合法规范。
(二)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等。
(三)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水稻、玉米种子样品,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抽取救灾备荒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检测。
三、监督抽查方式
各市农业局负责监督抽查本辖区内常规水稻、玉米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和种子质量抽样,省农业厅负责监督抽查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同时生产常规水稻和玉米种子的一并检查)和种子质量抽样。
四、检测安排
各市抽取的种子样品统一寄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进行净度、水分、发芽率检测;对抽取的水稻、玉米样品的品种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省种子质量检验站统一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监督抽查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确保按时顺利完成监督抽查工作并取得实效。
(二)强化监管检查力度。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要求,开展监督抽查工作。特别是对近年来发现问题的企业,以及维权举报、农民投诉的企业,要加大随机抽查力度,抽查面不低于70%,其他种子企业抽查面不低于50%,抽取样品数量应占被抽查企业生产经营水稻、玉米品种的80%以上。
(三)严格规范程序,确保监督抽查合法合规。各抽样单位务必完整、准确、规范填写种子扦样单和委托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证据材料完整可靠。
(四)注重工作效率。各地要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种子管理总站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月10日前完成企业的监督抽查工作,并将抽取的种子样品(杂交水稻每个样品1000克、常规水稻500克、玉米1500克)、种子扦样单和检验委托单,报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在监督抽查中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对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逐一立案,查清违法事实,依法从严查处。
联系人:吴 伟,电话:0571-86039967。
样品寄送地址:杭州市江干区秋涛北路119号省种子质量检验站。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