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高山有机稻生产用种的公告
〔2018〕第1号
各有关水稻育(供)种单位(企业):
金寨县生态环境优越,千米以上山峰101座,昼夜温差大,非常适合高山有机稻米生产,且区域广、发展空间大。2017年金寨县高山有机稻生产面积达2万亩以上;产品米粒丰满、香味浓、口感好、营养价值高,畅销全国各大中城市,深受市场消费者青睐。为进一步拓展金寨高山有机稻产业发展空间,打造金寨高档优质有机香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现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征集适宜优质水稻品种在金寨进行试验、示范、推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试品种条件
1.品种合法:必须是国审并涵盖本地或省审通过的品种或我省合法引种的品种。
2.籼型或粳型常规水稻,生育期不超过140天;米质达到国家二级米标准以上。
3.在品质、抗性、熟期等方面具明显优点,特别是在稻米香气、口感上有突出表现。
4.适宜在海拔400米以上区域种植,中抗稻瘟病、稻曲病以上水稻品种。
二、截止时间
征集截止时间定为2018年3月5日。
三、试验、示范、推广操作规程
本次征集的品种在天堂寨国家级抗性鉴定试验站进行品试,按试验、示范、推广步骤,对最终遴选出的优质品种将作为金寨县高山有机稻生产主推品种予以推广。
四、有关要求
每个育(供)种单位提供本单位育成(经营)的水稻品种1-2个(1kg/个),同时附书面申请、审定资料以及栽培技术方案;请各单位(企业)按要求将参试品种和资料一起于2018年3月5日前邮寄至安徽省金寨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地址:金寨县梅山镇南溪路60号,联系电话:0564-7162797、7163619)
特此公告!
金寨县农业发展委员会
2018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