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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一些地方种子市场监管能力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2-24  来源: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415
 

 本报北京2月23日电  (记者王比学)2月2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宝文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种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修订后的种子法颁布实施以来,依法加强种质资源保护,提升育种创新能力,规范种子生产经营,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优化种业发展环境,为深化种业体制改革、促进现代种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执法检查中发现一些问题,主要是现代种业发展的基础依然薄弱,育种原始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仍显不足,基层种子执法和市场监管能力有待提升。
 
  报告指出,一些地方市场监管能力弱,没有按照种子法要求明确县级种子执法主体监管职责,农业综合执法、种子专业执法存在一定业务交叉。全国有59%的基层种苗管理机构合署办公,超过1/3的县没有专门的种苗管理机构。基层种子种苗管理队伍执法能力和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执法能力不足和监管不到位问题并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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