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论是农药、化肥还是植物生长调节剂,不论是两两搭配或三者同时搭配混用,必须遵循以下六大原则:
不破坏物理性状:混合后保持原有的物理性状,不出现乳化、悬浮率降低、分层、絮结、沉淀、有效成分结晶析出等现象。
不发生不良化学反应:混合物之间不发生酸碱中和、沉淀、水解、碱解、酸解、盐析或氧化还原等不良化学反应。
不增加毒性和残留活性:农药混合后,要求不增加毒性,以保证对人畜安全。一般中等毒性农药与低毒或低残留的农药混用,可降低毒性或残留,减少果品中农药残留量。
使用方法尽可能一致:混合物中各部分在作用时间、施用部位及使用对象方面相对一致,能充分发挥各自的功效。
先小试再推广:先在小范围内进行试验,在证明无不良影响时才能混用。
混施用水要选对:配制、稀释化肥、农药及植调剂要使用清洁、中性的软水(如江水、河水、湖水等淡水),如用硬水(像井水、咸水、海水等含有较多钙、镁等离子的水,硬度在18~20度),水中的钙、镁离子可降低可湿性药剂的悬浮率,或与乳油中的乳化物合成钙、镁沉淀物,破坏乳油的乳化性能,降低农药的防治效果,且易对农作物产生药害,还容易堵塞喷头。(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