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
陕种管发〔2018〕12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陕西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农作物种业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陕农业函〔2018〕78号)的要求,现就开展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内容
(一)检查对象。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的对象是各市(县、区)内经营农作物种子的交易市场、经营门店、代销网点及其销售的农作物种子。对近年来市场监管发现有问题、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企业(门店)重点检查。
(二)检查内容
1.经营资质和经营档案。排查辖区内经营主体的资质及种子备案情况;筛查品种审定或登记授权情况,对未审先推、已撤销审定品种违法推广销售行为重点检查;查种子经营档案,看种子来源及销售去向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经营种子的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能否实现可追溯。
二、组织分工
(一)组织方式。春季种子市场检查采取各地自查和省级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按职责组织开展本辖区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检查人员及抽查对象按双随机要求产生。省上将适时派出检查组对重点区域、重点市县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二)检查分工。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由承担相应职能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大)队负责实施,并上报有关情况;种子质量抽检由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及杨凌示范区、韩城市种子管理站负责落实,并按进度上报有关情况。为减少对监管对象的干扰和重复检查,种子管理站与农业综合执法队并存的地市应尽量采取联合行动的方式开展工作,落实市场检查和质量抽检工作。
(三)检测分工。抽查样品的净度、发芽率、水分检测和品种纯度田间种植鉴定由各市自行组织完成,无检测能力的可委托具备资格的检验机构检测。种子质量检测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抽查的杂交玉米、水稻种子真实性和转基因成分检测由省种子管理站统一安排。各地完成抽样工作后,应及时将扦样单和品种真实性及转基因成分检测的样品寄送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品种真实性样品玉米、水稻各200g,转基因成分检测玉米、水稻各200g。
三、时间安排及资料报送
3月上中旬启动春季种子市场检查。
5月15日前完成检测样品抽样工作,报送样品抽样信息清单。
5月底前完成室内各项检测工作。
6月上旬报送市场检查及质量抽检工作总结。
8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纯度鉴定结果。
10月中旬通报春季种子质量抽检情况。
种子案件查处情况每月专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科学合理安排,确保检查工作落实。各地要在工作中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和《农业部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农政发〔2015〕4号)精神,组织开展好春季检查工作。
(二)严格规范程序。种子抽样人员应为具备相应种子检验技术能力和水平的检验员,确保扦样工作规范合法。在扦样、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结果送达等环节要依法规范操作,并妥善留存相关凭证,确保每个环节证据链完整。
(三)依法从严查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处罚;对经检测质量不合格、品种不真实等问题,要逐一立案,依法从严查处,保持严查严打的高压态势,做到发现一起,彻查一起,不给不法分子留可乘之机。
联系方式:省种子管理站市场管理科
联 系 人:仇云峰
电 话:029—86522533
电子邮箱:guanlike_109@126.com
省种子管理站质量管理科
联 系 人:杨娟妮
电 话:029—86536960
电子邮箱:seedzlglk@163.com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8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