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做好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的通知
赣农办字〔2018〕25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有关县(市、区)农业局:
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收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5〕26号)要求,2017年我省组织开展了第三次全国农作物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工作,征集了一大批地方品种、野生近缘植物等种质资源。为保护和开发利用好全省农作物种质资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种质资源价值发掘和保护利用
各地要充分挖掘农作物种质资源潜在利用价值,加大开发力度,特别是对有重大利用价值和正在迅速消失、珍稀濒危的地方品种、野生近缘植物等种质资源进行妥善保护、有序开发和合理利用。
(一)创建库志名录。认真撰写种质资源普查与征集报告,建立种质资源信息库,编写种质资源名录,制作种质资源图册,汇编本辖区农作物种质资源志。
(二)制定计划方案。组织专家对种质资源的基本性状、农民认知性状、价值性状(特有的营养品质、食味性、抗病虫性、抗逆性、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等)、可开发利用前景进行鉴定评价,制定其保护和开发利用计划方案。
(三)加强保护开发。通过建立保护区、保存区,建立保护档案,加强种质资源保护管理。邀请种子企业、科研育种单位和农业企业等主体加大对种质资源繁殖扩种、野生驯化、提纯复壮、选育改良力度,研发培育新品种,创造新的经济价值和更高的生产力,使种质资源优势得到开发利用。
(四)加大推广应用。通过加大试验示范、展示推介、考察观摩、信息发布等加快种质资源推广应用步伐。具有优异价值性状经选育改良可直接开发利用的主要农作物种质资源,积极申请品种试验和审定。满足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目录和申请登记条件的,积极申请品种登记。可以申请新品种保护的,积极申请品种保护。对尚未申请为地理标志的特色种质资源,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作用,探索创立特色种质资源商标。
二、补充完善种质资源信息
各地要认真梳理,针对2017年普查与征集行动中种质资源不齐全、采集样本不完整、拍摄照片不全面、表格信息不详实等问题补充完善。
(一)补全种质资源。依据农作物春、夏、秋、冬四季播种、收获等习性区别,四季核查,查漏补缺,填补存在遗漏的种质资源清单。重点补充2017年普查与征集行动中因错过季节未能征集的春熟农作物种质资源。
(二)收全图像照片。2017年普查与征集行动中种质资源照片拍摄不规范、不全面的要重新摄影或录像。确保种质资源采集点的生境、伴生植物、不同生长时期、不同部位等典型特征照片能够拍摄完整。
(三)填全表格资料。对审核不符合要求的《普查表》、《征集表》和《资源汇总表(征集清单)-项目办2017年修改》等表格信息要重新填报。
(四)配合系统调查。列入省农业科学院2018年系统调查计划的县(市、区)要积极配合开展好有关工作。
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加大宣传引导。加大宣传教育,提高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意识,增强种质资源保护的自觉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组织举办座谈会培训班,加强农作物种质资源价值发掘技术指导和加大开发利用引导。
(二)积极争取资金。在用好普查与征集工作专项资金的同时,积极争取当地政府财政对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配套资金,加大扶持力度,妥善解决经费投入,促使保护利用工作持续性与常态化。
(三)强化督促检查。设区市要适时组织对辖区内各县(市、区)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和补充完善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并将有关情况报省种子管理局(联系电话:0791-86256742;电子邮箱:jxseedq@163.com)。
2018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