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8-2022年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指导性计划的通知
浙农专发〔2018〕30号
各市农业局:
为确保农作物供种安全,保障粮食安全和农业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新修订《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规定,结合近年各地种子储备工作实际,在前期充分调研、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厅对各市农作物种子储备计划作了调整,现将2018-2022年农作物种子储备指导性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2018-2022年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指导性计划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4月2日
附件
2018-2022年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指导性计划表
地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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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备任务(万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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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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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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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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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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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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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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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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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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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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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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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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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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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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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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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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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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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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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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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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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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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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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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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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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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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8年4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