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冀农业种植发〔2018〕1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实现质量兴种、品牌强种,为提升我省绿色农业、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提供有力支撑,省农业厅决定开展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做好辖区内春季种子市场的质量抽检工作。省级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和全面督导抽查工作,并做好未取得CASL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所抽取的种子样品的检测工作。
二、抽查范围
各市农业部门要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在监管市场销售主导作物的基础上突出重点监管作物,合理确定检测项目。
省级以玉米和棉花作物为重点,对抽取的棉花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和田间种植纯度检测;对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除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田间种植纯度等常规指标检测外,还全部采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将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转基因分子检测。从所有样品中随机选取部分种子样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三、时间安排
(一)扦样工作。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扦样时间,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扦样工作。
(二)检测工作。扦样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室内常规检测,2018年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三)数据汇总。扦样和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分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汇总表报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地址: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03号;电话:0311-85697860;电子邮箱:hbzzjyz@126.com;联系人:李承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同时将近年来执法和质量监管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农民投诉的等企业和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
(三)抽检过程中,要核实待抽样品的档案和授权情况,对种子的标签进行检查,对于未经品种权人许可擅自经营销售授权品种和未按要求包装标注的,要及时向农业执法部门反馈。
(四)种子检验机构要与农业行政执法机关保持工作的互通性,及时相互通报检验和检查信息,确定重点监管对象。做好与相邻省市种子检验机构和农业执法机关的对接工作,对省际交界地区的种子门市要进行重点摸排和抽检。
(五)承担抽检任务的种子检验机构要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抽检信息。
附件:1.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3. 2018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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