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农业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浙农字函〔2018〕173号
各市、县(市、区)农业局:
根据《浙江省农业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农作物种子储备管理办法><浙江省蚕种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计发〔2018〕9号)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农作物种子储备行为,提升市场调控能力,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承担各级种子储备任务的单位。
二、检查内容
(一)储备任务落实情况。是否签订承储合同并按合同规定的作物、品种、数量进行储备,要求全面清查核实分作物品种种子储存仓库和储备种子质量情况。
(二)储备制度执行情况。承储单位是否建立种子储备管理制度,包括种子保管和质量管理制度,是否设立储备专用标识、实行专库储存和分区储存以及专人保管、专账记载、定期进行质量抽检等。
(三)项目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承储单位储备资金落实情况,采购招标方式,财务及仓库库存账目建帐核算情况。
三、组织方式
(一)承担国家及省级种子储备的种子企业由省厅组织集中检查,检查对象包括:浙江勿忘农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舜达种业有限公司、宁波市种子有限公司龙游分公司、金华三才种业公司、浙江可得丰种业有限公司、杭州种业集团公司。
(二)承担市、县级种子储备的单位由省厅牵头组织市与市之间交叉检查、分片负责。检查组根据“双随机”要求,检查设区市本级和不少于2个的所辖县(市、区),具体检查县由各检查组随机确定。
四、时间安排
4月15-30日,由各市、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国家及省级承储单位进行自查;5月5日-5月30日,开展集中检查和交叉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开展自查。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和承储单位要认真开展自查,实事求是填写自查表(见附件2、3),由市种子管理站统一汇总后于4月30日前报省种子管理站。
(二)集中和交叉检查。全省分四个组开展检查,具体分组情况见附件1。各组检查工作完成后,于6月5日前提交检查情况表(见附件4)和检查报告。
(三)抽样检验。各检查组要对防汛主要储备品种进行抽样检验,每组样品10个以上,送省种子质量检验站统一检验。
联系人:徐叶舟,电话:0571-86757066。
附件:1.2018年种子储备专项检查成员与分工
2.2018年种子管理部门储备情况自查表
3.2018年种子企业储备情况自查表
4.2018年种子储备检查情况汇总表
浙江省农业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