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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06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52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充分发挥政策效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现将《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

  二00九年三月三日

  附件:

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

  为贯彻落实2009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农作物良种补贴力度,实行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全覆盖,扩大大豆良种补贴范围。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制定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实施《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2008-2015年)》,以“稳定面积、提高单产、优化结构、改善品质”为出发点,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大豆、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粮食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总产保持在10000亿斤以上,单产水平进一步提高,结构进一步优化,品质进一步改善;稳定棉花生产,力争棉花面积保持在8500万亩左右,产量稳定在750万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今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大豆补贴范围扩大到整个东北地区。项目覆盖区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各地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具体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禁止选择未经审定、审定不通过或过期淘汰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省级农业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并将推介品种随实施方案上报农业部备案。严禁省级以下农业部门进行品种推介活动。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农业部门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引导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在全国31个省(区、市)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大豆在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等4个省(区)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早稻10元/亩;中晚稻、棉花15元/亩;小麦、玉米、大豆10元/亩。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地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财政、农业部门。最后省级财政、农业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财政部、农业部。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水稻、玉米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良种推介、自愿购种、直接发放。小麦、大豆、棉花良种补贴可以采取售价折扣补贴的方式补贴农民,也可以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各省(区、市)农业、财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和作物品种特点从中选择确定补贴方式,并随实施方案上报财政部、农业部备案。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实行公开推介良种,落实种植面积,农民自愿购种。乡镇财政所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的,省级财政、农业部门组织招标采购良种,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售价折扣,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严禁省级以下财政或农业部门组织招标。

  (四)据实拨付项目资金。各省财政、农业部门在本意见下达后15日内,组织编制良种补贴实施方案,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上报备案,申请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实施方案主要包括推介品种、补贴方式、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等有关内容,并附分县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金额表。对于全覆盖的补贴品种,中央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中央财政根据各地申请,预拨良种补贴资金。到年底,再根据当年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如果出现结余资金将结转下年使用。中央直属垦区直接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各省(区、市)垦区,由省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省农业主管部门申报,也可按农场的隶属关系,由农垦主管部门统一向当地同级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并由省财政厅和省农业厅联合向财政部、农业部申报。实行招标采购统一供种方式的补贴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各省财政、农业部门年底前将当年补贴政策落实情况认真总结并上报财政部和农业部。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农技站和县农业局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分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协调配合。各级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合力,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也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为良种补贴项目搞好服务。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管理支出,严禁挤占挪用中央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省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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