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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沈玉21”种子生产经营维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906
 

甘种站〔2009〕22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及有关种子企业:
    玉米杂交种沈玉21号于2008年5月1日获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权号CNA20050031.7,证书号20081608,品种权人为沈阳市农业科学院种业有限公司。品种权人及其授权企业在甘肃省境内生产经营沈玉21号将受到法律保护。
    我站与沈阳市农业科学院种业有限公司共同组成“沈玉21号联合维权办公室”,负责甘肃境内的维权工作。维权办公室严正声明:未经品种权人或授权企业委托、被委托单位超面积或改变生产地点生产沈玉21号种子,向授权企业以外的单位及个人销售沈玉21号种子,以及未经授权企业许可进行经营、收购、运输、贮存等行为,均是对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上述侵权行为维权办公室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我站已与沈阳市农业科学院种业有限公司签订维权协议,通过“沈玉21号联合维权办公室”依法开展维权活动,请各市、县种子管理站(局)配合维权办公室对甘肃省境内非法生产、经营沈玉21号种子的侵权行为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品种权人和授权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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