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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登海9号、登海11号”种子生产维权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1093
 

甘种站〔2009〕23号

各市(州)种子管理站(局)及有关种子企业:
    玉米杂交种“登海9号”和“登海11号”分别于2000年5月1日和2001年11月1日获得植物新品种权,品种权号分别为CNA19990061.2和CNA20000096.9,品种权人为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我站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组成“登海9号、登海11号联合维权办公室”,负责甘肃省境内的维权工作。维权办公室严正声明:登海9号和登海11号由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独家生产、经营,品种权人在甘肃省境内未授权或转让其他单位及个人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任何未经品种权人许可进行经营、收购、运输、贮存等行为均是对品种权人合法权益的侵害。对上述侵权行为维权办公室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责任。
     我站已与山东登海种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维权协议,通过“登海9号、登海11号联合维权办公室”依法开展维权活动,请各市、县种子管理站(局)配合维权办公室对甘肃省境内非法生产、经营登海9号和登海11号种子的侵权行为从严从重严厉打击,切实保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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