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要闻 » 正文

河北开展2009年种子市场专项督导检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3-31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623
 

冀农种发[2009]8号
关于开展2009年种子市场专项督导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农业局:
    当前春耕生产在即,正值种子销售和农民购种的高峰时期,为进一步加强种子市场监管,确保春耕生产用种安全,维护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根据《种子法》有关规定,省农业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治理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检查对象为所有农作物种子经销户和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检查重点作物为玉米棉花、进口向日葵种子以及当地其他重要农作物种子。承德、张家口、秦皇岛、唐山、廊坊市重点检查跨区销售、无证生产;保定、沧州、衡水、石家庄、邢台、邯郸重点检查生产经营档案不建全和无证生产经营种子和跨区销售等违法行为。
    二、检查内容
    (一)种子质量。主要检测净度、水分和发芽率等三项质量指标,玉米和棉花种子及本地其他重要作物种子可对纯度进行种植鉴定。
    (二)种子标签。检查种子标签标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制作要求,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三)种子经营许可证和经营档案。检查是否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是否按规定建立经营档案,记载内容是否齐全等,重点检查内容见附件。
    (四)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检查是否属于未审先推,标注品种名称是否与审定品种名称相符,授权品种生产商是否经过品种权人许可等。
    三、省督导组成人员及时间安排
    省厅将派出由省种子管理总站负责同志带队的三个督导检查小组,对全省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抽查。第一组由孙佩然副站长带队,重点对邯郸、沧州、衡水三个市种子市场进行检查;第二组由周进宝副站长带队,重点对张家口、承德、保定、唐山市场进行检查;第三组由张志刚副站长带队,重点对秦皇岛、廊坊、邢台、石家庄种子市场进行重点检查。每个市重点抽查2-3个县,种子经销门市不少于20%。时间从4月1日到5月底。
    四、检查方式
    专项检查采取以市为单位,普查和抽查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种子市场重点在县级,关键在县级,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监管范围,对辖区内的农作物种子经销户进行全面检查,逐乡逐村摸排,逐一登记造册,摸清底数。市场销售的种子检查率要在70%以上,良种补贴的种子要达到100%;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面检查,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50%以上;省级要对督导辖区内的种子集中交易市场抽查30%,市场销售种子的检查率要在20%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着眼长远,建立机制。要着眼长远,建立互联互通的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明确分工,做到上下联动,左右互通,实现全省监督检查工作互联互动,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合力推进形成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全省一盘棋局面。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专项检查工作实行属地监管工作责任制。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摸清底数,制定方案,合理安排,明确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规范程序,依法实施。各地要认真学习《种子法》等有关规定,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实行统一检查规则、统一判定标准、统一检查文书,做到有章可循。检查人员严格按照程序实施检查,如实记录,秉公处罚,不徇私情,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自觉树立良好的廉洁自律形象。
   (四)注重时效,及时报送。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报送检查结果,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重大案件和突发事件要随时报告,便于及时了解情况,掌握动态。
    六、检查结果处理
    各地要将检查结果、具体做法、经验和存在问题等形成书面材料逐级上报。市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于5月30日前将汇总的材料,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各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管理权限在本辖区的农业系统内或者向相关企业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种子企业,要依法予以处罚。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七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