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粒粒普通的商品粮大麦,一经套用别人的商标,便摇身变成“优良的大麦种子”,如果这批假种子流向市场,将造成农民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
汽车有“套牌”、种子有“套装”,时值备春耕之际,发生在扎兰屯市的一起制假种子案件在经历了长达一年之久的马拉松诉讼后,日前经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终以执法部门胜诉告终,制假种子案原告“李鬼”伏法。
2008年4月1日,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在农资市场检查中,执法人员发现“施博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内正在加工、包装大麦种子,其中部分经包装的种子已装车待发运。执法人员当场对此进行了详细调查。
2008年4月3日,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与扎兰屯市管理站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对该批“大麦良种”进行详细调查取证。经现场堪察发现“施博生物肥业有限公司”的仓库内存有大量大麦及加工包装设备,其中部分已经经过加工、包装。使用的是表面印有“大麦良种”及“北大荒集团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字样的包装袋,且包装袋内备有“经检验合格、准予出售”字样的合格证。
经过调查,当事人李某(黑龙江省虎林市人)及所在单位富运祥农业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任何可从事种子生产、经营的许可证件。李某承认该批“大麦良种”是他的老板在虎林市联系收购的商品大麦,种子袋是从别人那搞来的。同时,扎兰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通过对“北大荒集团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取证,该企业代表人当场证明李某使用这一包装行为与“北大荒红兴隆种业有限公司”无关,该公司也从未出售和授权将包装袋给其他公司及个人。联合执法人员
依据现场勘验及调查事实,认定李某涉嫌生产假大麦种子,对其制假工具予以扣押。2008年4月24日,扎兰屯农牧业局对李某作出处罚,将已加工、包装为“大麦良种”的假种子全部没收,数量达104吨,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制假行为,立即将未加工、包装的大麦及时做商品大麦处理,
李某收到处罚决定书后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内蒙古扎兰屯市人民法院2008年9月11日作出行政判决,判决维持扎兰屯市农牧业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李某不服,遂向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9 年2月18日,呼伦贝尔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 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而告结束。
目前,当事人李某没有再提起上诉。近期扎兰屯市质量监督局和种子站将依法对查没的这批假大麦种子进行拍卖处理,并跟踪监督其使用途径,决不允许再次流入种子市场。
据业内人士称,如果这批大麦假种子流向市场,播种面积可达7000亩,给农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6万元。(记者 薛海军 通讯员长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