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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安徽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4-14  作者:中国种业商务网  浏览次数:509
 

关于印发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农委、财政局,省农垦局: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2009年4月13日

2009年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方案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为确保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护和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稳定粮棉种植面积,提高作物产量和品质,根据《2009年中央财政农作物良种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全面覆盖、整体推进、因地制宜、补贴农民”的思路,对农民种植水稻小麦玉米棉花等作物进行良种补贴,鼓励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加快优质良种推广步伐,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良种补贴项目,力争今年粮食生产稳定发展。全年粮食产量保持在600亿斤以上,力争达到610亿斤。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整体推进的原则。今年,对水稻、小麦、玉米、棉花良种补贴实行全覆盖,按照实际种植面积全部补贴。

    (二)坚持品种择优的原则。主导品种的筛选由省级农业部门负责,在符合国家有关扶持政策的前提下,优先选择生态适应性好、符合生产需要、市场前景较好的品种。

    (三)坚持公开推介的原则。主导品种确定后,由省级农业部门通过各种渠道公开向社会发布。

    (四)坚持农民自愿的原则。各地要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基础上,根据品质优先、市场需求和生产需要,积极鼓励农民选择使用推介的良种,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干预农民自愿选种。

    四、实施规模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范围:水稻、小麦、玉米、棉花实行良种补贴全覆盖。

    (二)补贴对象:对生产中使用农作物良种的农民(含农场职工)给予补贴。

    (三)补贴标准:2009年良种补贴的执行标准为早稻、小麦、玉米10元/亩;中晚稻、棉花15元/亩。

    五、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严格落实种植面积。各地要按照整体覆盖、逐级推进的原则,首先由农户据实向村委会申报种植面积和品种。由村委会登记、核实、公示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后,将本辖区种植面积和品种上报县农业、财政部门。最后市级农业、财政部门将各县上报的补贴面积和品种汇总审核后上报省省农委、财政厅。农垦农场的面积审核上报由省农垦事业管理局负责。

    (二)科学选择补贴方式。良种补贴资金采取现金直接补贴和售价折扣补贴方式。水稻、棉花、玉米良种补贴采取现金直接补贴的方式,实行直接发放。小麦良种补贴在优势产区实行售价折扣补贴方式(优势产区包括阜阳市、宿州市、亳州市、淮北市、蚌埠市、淮南市以及六安市的霍邱县、寿县和滁州市的天长市、凤阳县、明光市、定远县),在非优势产区实行现金直接补贴方式。

    (三)严格补贴资金发放程序。采取补贴资金直接发放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直接向补贴对象兑付补贴资金。采取售价折扣补贴方式的,由省财政、农业部门负责统一组织政府采购,中标单位实行统一供种,良种补贴实行售价折扣,购种农民按折扣价付款,供种单位登记销售折扣清册,购种农民签字确认。

    (四)据实拨付项目资金。对于全覆盖的补贴品种,省财政实行预先拨付、年终据实结算的方式。省财政预拨良种补贴资金,到年底再根据当年实际面积进行结算。实行政府采购统一供种方式的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在开标后按招标确定的供种量预拨70%补贴资金,根据财政、农业部门逐级审核确定的供种清册和农业部门确认的无种子质量问题书面意见与供种单位结算其余30%的补贴资金。

    (五)健全良种补贴档案。各地要加强良种补贴项目管理,建立健全良种补贴明细档案,实现县级有区域图、乡级有落实表,村级有到户清册。乡级面积落实表一式两份,分别由乡镇政府和县农业部门保管。实行统一供种的地区,村级分户清册要一式三份,由供种单位印刷,分别用于编制计划、行政公示和财政报账。采取直接发放补贴的地区,清册一式两份,用于行政公示和补贴资金发放时农民签字确认。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协调。各地要高度重视良种补贴项目,切实把该项目作为稳定粮食生产、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来抓,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密切配合,推动项目顺利实施。财政部门负责落实补贴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农业部门负责项目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良种推介、技术服务以及统一供种的组织管理等工作。对于开展统一供种工作确有难度的县(市、区),要抓紧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

    (二)强化项目公示。实行良种补贴村级公示制,公示内容要包括农户良种补贴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各级财政、农业部门设立良种补贴监督电话,并在当地媒体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市、县良种补贴监督电话请于4月20日前报省农委农业局。

    (三)强化资金管理。项目资金要专款专用,切实按照国家规定严格使用。任何地方、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良种补贴面积,不得套取、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应安排所需配套推广工作经费,保证补贴品种推介展示、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补贴档案建立和项目实施监督检查等所必需的经费开支,严禁挤占挪用省财政下拨的补贴资金用于工作经费。

    (四)强化监督检查。市级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通过实地走访基层干部和农户,认真了解项目区面积落实、种子质量和价格、补贴资金发放等有关情况,及时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良种补贴政策不走样,农民实惠不减少。

    (五)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各级农业部门要会同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加强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坚决打击坑农、害农等违法行为,做好良种市场供应,防止假冒伪劣种子进入生产领域,切实保障种子供应市场渠道畅通、规范有序。

    (六)强化政策宣传。各地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多种媒体向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宣传良种补贴政策,提高农民群众对农作物良种的认识,充分调动农民使用优良品种、发展粮棉生产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省农委、省财政厅报告。(来源:安徽省农委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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