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市州农业局:
为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子市场主体准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及《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农业部48号令)的有关规定,我厅组织制订了《湖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条件》(见附件),现予印发,请你们提出修改意见,并将意见于五月十号前反馈到省种子管理局市场科。
二00九年四月二十三日
湖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条件
A、申领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申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资本条件
生产常规种子(含原种)和杂交亲本种子的,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杂交种子的,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标准种子晒场5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2、有标准种子仓库600平方米以上;
3、有种子检验室60平方米以上,布局应满足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
4、有完好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2台、300℃电热干燥箱1台、电冰箱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0.001克和0.0001克电子天平各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一套、横格式分样器 1台、套筛1套、电动粉碎机1台、生物显微镜 1台、净度台1台。
注: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
(三)技术人员条件
有种子检验人员2名(类别均应包括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以上、种子生产技术人员3名以上。以上人员应当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四)品种条件
生产品种应通过审定,或通过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对其特异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实质审查;品种为授权品种的,应有品种权人的授权书或品种转让合同。
(五)生产基地条件
种子生产基地应无检疫性病虫害,隔离条件符合规定要求。
二、向农业部申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
(一)具有申领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二)取得相应适宜生态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相应区域省级以上品种审定;
(三)在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区域生产;
(四)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具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B、申领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标准种子仓库600平方米以上;
2、有种子检验室60平方米以上,布局应满足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
3、有种子经营场所150平方米以上;
4、有种子加工房100平方米以上;
5、有完好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2台、300℃电热干燥箱1台、电冰箱1台、电泳仪及其配套设备1套、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0.001克和0.0001克电子天平各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一套、横格式分样器 1台、套筛1套、电动粉碎机1台、生物显微镜 1台、净度台1台;
6、有完好的种子加工设备,包括3吨以上复式清选机2台、3吨以上重力式精选机1台、烘干机1台、成套棉籽加工设备 (指生产棉花种子) 1套、计量包装机1台。
注: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
(三)技术人员条件
有种子检验人员2名(类别均应包括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以上人员应当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二、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以外的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标准种子仓库400平方米以上;
2、有种子检验室60平方米以上,布局应满足种子检验工作的需要;
3、有种子经营场所50平方米以上;
4、有种子加工房50平方米以上;
5、有完好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1台、300℃电热干燥箱1台、电冰箱1台、快速水分测定仪2台、0.001克电子天平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一套、横格式分样器 1台、套筛1套、电动粉碎机1台、生物显微镜 1台、净度台1台;
6、有完好的种子加工设备,包括1吨以上复式清选机2台、1吨以上重力式精选机1台、烘干机1台、成套棉籽加工设备(指生产棉花种子) 1套、计量包装机1台。
注: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
(三)技术人员条件
有种子检验人员1名(类别均应包括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1名以上。以上人员应当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三、申领从事种子进出口业务,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
(二)具有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资格条件要求的设施设备条件和技术人员条件。
四、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向农业部申请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
(一)资本条件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二)设施设备条件
1、有标准种子晒场3000平方米以上或者有种子烘干设备;
2、有标准种子仓库1500平方米以上;
3、有种子检验室120平方米以上,应分设样品室、水分测定室、净度分析室、发芽室、品种鉴定室;
4、有种子经营场所500平方米以上;
5、有种子加工房400平方米以上;
6、有完好的种子检验仪器设备,包括250L光照培养箱4台或发芽室1个、300℃电热干燥箱2台、电冰箱2台、电泳仪及其配套设备1套、快速水分测定仪5台、0.001克和0.0001克电子天平各1台、钟鼎式分样器(大、中、小 )各2套、横格式分样器 2台、套筛2套、电动粉碎机2台、生物显微镜 2台、净度台2台;
7、有加工能力3吨?小时以上的完好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成套设备指主机和配套系统固定安装在加工厂房内,主机及配套系统相互匹配,实现种子精选、包衣、计量和包装流水作业功能的种子加工系统,主机主要包括风筛清选机、重力式清选机、包衣机和电脑计量包装喷码设备,配套系统应包括输送系统、储存系统、除尘系统、除杂系统和电控系统;
8、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工作经费,科研实验室面积300平方米以上,长期稳定的育种场所100亩以上;
9、有稳定的繁育基地5000亩以上(经营蔬菜种子的有稳定的繁育基地500亩以上);
10、种子分销代销机构点分布应涉及3-5个省(区、市),分销点达到50个以上。
注:设施设备应为自有产权,或有正规报建手续并正在办理产权登记(产权过户),其中育种场所和田间试验设施可以租赁。
(三)技术人员条件
1、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职称以上研究人员5名以上,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高级职称研究人员2名以上;
2、有种子检验人员5名(类别均应包括种子扦样员、室内检验员、田间检验员,每项至少3人)以上、生产技术人员5名以上、种子贮藏保管人员和种子加工技术人员3名以上。以上人员应当经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考核合格。
(四)品种条件
1、经营主要农作物的,应有经营作物自育或独有经营权的、通过国家审定或不同省(区、市)审定的自有主要农作物品种3个以上;经营其它农作物的,应有经营作物自育或独有经营权的、通过不同省(区、市)种植试验适宜的品种5个以上;
2、主营作物种子经营量须占该类作物种子全国市场份额的1%以上;自育或有经营权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公司总经营量的50%以上。
五、向农业部申领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公司的资格审核条件
(一)具有申领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经营许可证的资格条件;
(二)销售转基因农作物品种必须取得相应适宜生态区域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并通过相应区域省级以上品种审定;
(三)有相应的安全管理防范措施,具备专门的安全管理人员;
(四)转基因农作物品种种子,必须用明显的文字标注“转基因”、 农业转移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编号。
C、农作物种子委托代销商的资格条件
一、有固定的种子经营场所,面积应在20平方米以上;
二、有适合种子贮存保管的场所,面积应在30平方米以上;
三、有具备一定种子专业知识的人员1名以上,并经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
注:种子经营场所和贮存保管场所可为自有产权或租赁。
附件下载:湖南省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资格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