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研讨会的通知
内农种站市发〔2018〕48号
有关单位:
《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已列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为切实推进科学立法、依法立法、民主立法,确保立法质量,经请示自治区法制办和自治区农牧业厅,我站邀请相关种子企业、农作物种子协会、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就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进行研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对照新《种子法》和有关行政法规,对《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拟修改内容逐条逐项进行研究论证。
二、参加人员
科研育种单位和种子管理机构有关人员(名单见附件1)。
三、时间和地点
1.时间:5月23日报到,24日研讨,会期1天。
2.地点:内蒙古博曼海航大酒店(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大街内蒙古师大西南角,前台电话:0471-5855555)。
四、其他
1.白塔机场乘机场大巴2号线终点站即到海航大酒店(运行时间:早9点到晚9点,整点发车)。
2.请参会人员提前认真研究《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修改稿,提交书面修改意见,并将电子版发邮箱:cxhimu@163.com,内容包括修改意见、修改理由、修改依据及有关修改参考材料(如有),格式见附件2。
3.研讨会统一安排食宿,不收取任何费用。
4.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崔晓红 电话:0471-6963964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8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