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93号
有关市、县(区)农业局、财政局、人保财险公司:
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有效化解水稻制种自然灾害风险,保障农民利益,稳定粮食生产。经研究,2018年继续按照《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关于做好2017年水稻种植(制种)保险工作的通知》(闽农计〔2017〕63号要求,开展我省水稻制种保险工作。今后,若无出台新的政策,水稻制种保险均按闽农计〔2017〕63号文通知要求执行,不再另行通知。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
2018年5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