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农综〔2018〕101号
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作物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2018〕10号)精神,为支持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商业化育种体系,做强做大我省种子企业,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8-2020年度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含列入国家级“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评选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企业申报
1. 各设区市要抓紧将本文件的精神和要求宣传贯彻到各县(市、区)和种子企业,积极组织具备条件的种子企业申报。申报条件详见《福建省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认定和管理办法》(闽农计〔2012〕285号,以下简称《认定和管理办法》)。
2. 申报企业填报《福建省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认定申报表》(见附件,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申报表》与证明材料中的有关指标和文字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和衔接一致,不得弄虚作假,否则,取消其参评资格。
3.《申报表》电子版可在福建农业信息网“现代种业”专题专栏上下载。表格中行、列间距和项目内容字体的大小不能改变,但企业填报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改变字体大小。《申报表》及证明材料均以A4纸打印、复印。
4. 申报企业将《申报表》和证明材料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要求装订成册后,向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市(县级区没有设立农业局的,下同) 农业局和财政局提出申请。
二、严格审核上报
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市农业局和财政局要严格按照《认定和管理办法》的规定,认真审核,联合行文将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1. 严格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格,对于不具备规定申报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
2. 严格审核企业填报的《申报表》及证明材料,要通过实地考察、查验原件、延伸调查、查阅档案、专业审查等措施,核查申报材料的原件和企业相关条件说明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复印件是否与原件一致,是否具有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并在联合行文上报的文件中给予明确说明。
3. 经审核,对于申报企业符合条件、申报材料符合要求的,将联合行文上报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报送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一式两套),并报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备案。
4. 对于没有完成原有承担省级重点种子企业品种选育补贴资金项目建设内容的企业,不予上报。
5. 对于经审核上报的申报企业,通知其将《申报表》电子版发送至seed@fjagri. gov.cn。
三、上报时间要求
上报时间截止7月30日,上报文件和申报材料应由企业所在地的县(市、区)或设区市农业局报送。逾期或企业直接报送的,不予受理。
四、联系方式
福建省种子管理总站综合科,电话:0591-87856096、87808617;
地址:福州市冶山路24号,邮编:350003。
附件:福建省省级重点农作物种子企业认定申报表
福建省农业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8年5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