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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常规稻种子管理的函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6-14  来源: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浏览次数:454
 
 
关于进一步加强常规稻种子管理的函

各市州农委、县市区农业局(农委),各相关科研单位、种子企业:

      近年来,常规稻种子在我省高档优质稻产业发展、灾后农作物改种补种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今年全省种子市场督查中,发现了部分种子纯度较低、个别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等问题。为全面提升常规稻种子质量,确保大田生产和救灾用种安全,根据《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和《湖南省2018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常规稻种子管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程管控种子生产过程。严把亲本种子质量关,在亲本种子播种前,企业要自检亲本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的亲本种子不得用于种子生产。严格按《常规水稻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组织种子生产,认真抓好田间隔离、除杂保纯等工作,田间检验合格后方可收割种子,在收割、翻晒、加工、储运等过程中严防机械混杂。在种子加工包装前,企业应自检种子质量和品种真实性,确保质量合格后方可包装销售。对各地发现的种性严重退化或普遍反映真实性不合格的品种,品种选育单位应主动向原审定机关提出撤销审定申请。

      二、全面巡查种子生产基地。常规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要在种子生产的关键时期,组织对生产基地的巡查。在苗期,组织相关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深入种子生产基地,按照“一企一地一品一证”原则,核查生产者的资质条件、生产面积、制种合同等。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按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核实种子生产面积,种子企业是否与生产方签订了合同,合同是否规范。在成熟期,组织相关县市区种子管理机构按“一个品种一个企业一个样品”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种子生产基地田间现场扦取品种真实性鉴定样品。在收购期,组织相关市州种子管理机构在收种现场扦取纯度种植鉴定样品。对种子质量或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的种子批次,当地种子管理机构要及时督促生产者转商处理到位。

      三、切实强化种子市场监管。在冬季企业监督检查专项行动中,各核发机关要按照“谁许可,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对已核发常规水稻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进行全覆盖检查,重点检查生产经营资质、品种审定及授权情况、生产经营档案、种子来源及去向、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生产和销售合同、品种真实性、种子质量等。在春季种子市场专项检查中,以近年来发现有问题的、农民投诉的种子市场、经营门店、乡村经销店等为检查重点,对种子直销入户比例较高的地区,要组织入户倒查问题线索,查清种子来源。销售和推广的常规稻品种应当通过审定,种植季节及推广区域必须与审定公告一致(救灾品种等另有规定的除外)。对品种真实性不合格的种子,按规定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四、严厉打击涉种违法行为。各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在社会举报、监督抽查、检验检测中,对发现的生产经营假劣种子、销售未经审定品种种子、跨适宜区域或种植季节推广种子等违法行为,要严格按照《种子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立案查处,依法、及时、主动公开查处结果。各地要加强种子管理与执法工作的衔接,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或社会举报投诉的违法案件要从快查处,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坚决杜绝“有案不移,以罚代刑”行为。对地方保护严重、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违法生产经营的监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各地农业主管部门要主动报告当地政府启动行政问责机制。

      各相关监督抽查、检测鉴定、案件查处等结果,由市州种子管理机构汇总后及时报送我委种子管理处和省种子管理服务站。联系人:郭友华,电话:0731-82222364,邮箱:1625664757@qq.com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8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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