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很多人认为既然是过期农药,按照一般的习惯,那肯定就是“变质、失效”了,不能再销售、使用。但其实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其保质期是按照正常剂量下对植物病、虫害应达到的预期防治效果确定的。很多过期的农药,只要适当调整使用剂量,严格按照科学的方法使用,仍然有很好的杀虫、防病效果。
其次,农药毒性大、污染性强,我们不能轻易地就把它销毁。即使是专业的技术人员,采用特殊的技术措施将它销毁,也只能做到尽量减少污染,而且销毁代价较大。因此,也并不提倡将过期的农药都统统销毁。
第三,用药前要看出产日期及保质期,保质期还没有到的,要严格按照指导用量使用;保质期过了不久的,要按照其药效情形恰当调整用量。因为有的生物农药过期后生物活性降低,药效减弱;而有的化学成分农药过期后浓度变高,毒性反而增强了。因此,在使用过时农药时,初次使用量必然要按照指导用量喷药,使用后3-5天后,查看其杀病虫结果,如效果不是很理想,可以在原本的基本上恰当增添用量。
第四,要按照作物发展阶段把握用量。尤其处在苗期阶段的作物,叶面积小,用药量也要相应削减,但喷洒农药仍要按指导用量比例配兑。在其他阶段,可适量增添过期农药的用量。
在适当调整用量后,很多过期农药仍然能够使用。而且,从环保的角度来讲,将过期农药“用掉”,显然比花费力气将其销毁更为划算。(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