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郑州8月18日电(记者 李鹏)经济作物等用水价格,应高于粮食作物。河南省近日出台对农业水价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要按作物类别,推行分类水价制度。这意味着,今后农作物“喝水”将要按“贵贱有别”收费。
为促进农业节水和水利工程良性运行,分类水价制度规定,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或逐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和粮食作物收益比相当的一般经济作物,可执行粮食作物用水价格。
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原则上应高于粮食作物水价。粮食作物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灌区,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原则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有条件的灌区可达到完全成本适当盈利水平。粮食作物水价不能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灌区,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原则应至少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
除分类水价制度外,指导意见还提出,在合理确定农作物用水定额和实施用水计量收费的基础上,建立超定额累进加价的分档用水制度。粮食作物用水定额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的,超过用水定额的20%以上的水价原则上不应低于用水定额以内水价的2倍。
同时,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农水价格改革应坚持节水优先、因地制宜原则,不得增加农业用水负担,不得搞“一刀切”。县乡用水协会应按季度公开水费收支;市县价格和水利等部门要加强对乱加价、乱收费等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