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种〔2018〕49号
河南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充实完善种子市场观察点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种子管理站:
农业部设定的首批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运行以来,及时检测到了大量反映农作物种植意向、品种需求动向、种子销售价格与进度等情况的先导性、前瞻性信息,大幅提升了支撑种业决策管理、服务农业绿色发展和指导种子生产经营的能力水平。但目前突出存在检测覆盖面窄、部分作物数据少、检测信息的代表性有待于进一步加强等主要问题。农业部为进一步优化观察点布局,切实满足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测需要,全国农技中心印发《关于充实完善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的通知》(农技种函〔2018〕384号)。 《通知》要求把握观察点布局,每个农业县应设有1个观察点,作物较多的用种大县可设2-3个观察点;选定在当地备案齐全、经营规范、规模较大、业主有较强事业心与责任感、热心公益事业的优秀种子经销或种子商门店为市场观察点。为贯彻落实农技种函〔2018〕384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观察点工作任务
1、采集上报种子价格信息。在相关作物种子市场启动期内,每个观察点要按照5-10天一个周期,每个周期上报10个以上品种的市场种子零售价格信息,包括品种名称、作物种类、生产经营企业、价格、促销补贴、包装规格,每一包装规格可种植的亩数和品种评价等。
2、采集上报种子市场行情信息。为能够更好地掌握市场情况,市场观察点要针对相关作物在销售时期出现的市场变化、市场需求、市场品种结构、市场营销等市场行情信息,按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采集上报。
二、推荐观察点原则条件
1、合理布局原则。地市根据农作物种植面积大小、作物种类多少设置市场观察点,农业大县、用种大县多设置市场观察。每个农业县推荐2个、大县推荐3个优秀种子经销商或种子门店。
2、守法规范经营、爱好公益活动。选择推荐种子经销商或门店应当证件齐全、备案规范、经营规范,无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种子市场观察点的运行是公益性的,要求观察点门店负责人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较强的责任感,能按照要求认真完成种子信息采集上报任务。
3、销售种子作物种类多、品种多。种子市场观察点要求所报作物种子销售品种数量应达到10个及以上,所经营品种不是同一家种子企业品种。选择推荐经营作物种子类别多、品种多、销售量多的优秀种子销售商或种子门店。
4、有数字素养水平、应用现代信息通信工具能力。以手机下载 “种子市场监测APP软件”为种子观察点信息上报工具。要求种子经营门店内的上报信息人员能够熟练使用手机,快速掌握 “种子市场监测APP软件”的上报信息操作要领。
5、新选择新推荐。本次推荐观察点与原有观察点不重合,原有的市场观察点不在此次推荐范围,新选择推荐当地经营作物种子类比多、品种多、销售量多的优秀经销商或销售门店。
三、种子市场观点标志
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统标志。由全国农技中心为种子市场观察点统一制作发放 “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牌匾”,以资激励。
四、工作责任要求
1、坚持省市县三级逐级负责制。县(市)选择、地市审核、省核准上报,确保观察点资质条件优秀。地市和省直管县种子管理站要按照“备案规范、规模较大、信誉良好”的原则确立观察点,立足本辖区内农作物面积、作物种类和种子经销商门店布局等实际情况,考察核实观察点的资质,确保种子市场观察点建设工作顺利开展。
2、加强管理、提升种子市场观察点体系建设能力水平。新时代、新征程、新种业、新任务。省辖市、直管县要强化责任意识,加强辖区内种子市场观察点体系建设和管理工作,确保采集上报数据信息质量,经常督促和指导观察点准时上报信息,确保采集数据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3、加强观察点动态管理。根据观察点的工作质量进行评估,引入激励淘汰机制。建立观察点工作微信群,加强沟通交流,及时掌握观察点工作动态,高质保量地完成信息采集工作。
五、其他事项
各省辖市种子管理站按照观察点推荐原则,组织本辖区县级种子管理机构推荐2—3个“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的备选点,对推荐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填报《种子市场观察点汇总表》,于8月25日以前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省站邮箱。
省站将根据上报的汇总结果及现有资源情况确定2019年增设点及布局,报全国农技中心进行核定“全国种子市场观察点”。
联系人:张福平13613712731 刘海静15890658073
电子邮箱:zzhyglk@163.com
附件:1、种子市场观察点汇总表.docx
2018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