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陕种管发〔2018〕47号
各设区市种子管理站(局)、农业综合执法支队,西咸新区城乡管理局,杨凌示范区和韩城市种子管理站、农业综合执法大队: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的要求,现就我省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有关补充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陕西省种子管理站《关于开展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的通知》(陕种管发〔2018〕45号)的要求上,增加对制种基地的检查。组织开展对辖区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生产基地检查,特别是榆林市要对玉米制种基地今年苗期检查中所涉及地块,要在收货前全部进行一次转基因成分复查。
二、检查内容
基地检查重点检查委托生产企业资质、受委托生产者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情况,与许可证是否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等特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三、检查结果报送及要求
各地秋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要形成自查报告,站队分设的地市要按照职能分别或联合上报自查情况。自查报告于9月25日前报送至我站市场管理科。报告要涵盖市场检查和基地检查的有关情况,具体应包括市场门店实有数量、门店检查数量、门店及品种备案情况、标签及二维码情况、基地检查情况、抽样情况、立案情况等内容。自查报告后以附件形式附上基地生产情况,具体包括以县为单位统计的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见附件)。
陕西省种子管理站
2018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