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农种市发〔2018〕82号
关于开展2018年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秋季检查的通知
各盟(市)种子管理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监管,强化源头治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中旬组织开展杂交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秋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制种基地检查。以县为单位,重点检查生产经营企业资质、受委托生产者备案和所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等情况与许可证内容是否一致,并跟踪收获种子的数量和去向。对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等特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辖区制种面积的30%以上。
(二)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制种基地检查。对于享受大县奖励政策的赤峰市松山区,由赤峰市种子管理站对奖励政策的落实,资金的使用、管理及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内容进行检查,形成专项检查报告在规定时间上报。
二、组织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盟市自查和农业农村部、自治区农牧业厅重点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盟(市)要结合《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农作物种子转基因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内农种站市发〔2018〕25号)文件要求,组织开展拉网式自查;以有制种历史的区域为重点,对隐蔽性较强、地理位置偏远的山区、荒漠和林间地的田块进行排查,狠抓“无证生产田排查”工作。自治区种子管理站将根据近年基地监督检查情况,结合社会举报线索,对部分基地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人员见附件1。
三、工作安排
(一)检查。旗县种子管理机构对辖区内制种田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时要提前通知生产经营企业指派有关人员到场。检查记录表(附件2)由企业代表人签字确认。对于无证生产田,在村(镇)有关人员见证下开展检查工作,检查记录表由见证人签字确认。
(二)抽样。检查单位指派符合条件的抽样人员,从制种田随机抽取生产品种的杂交穗,保证样品具有代表性,留存并妥善保管备份样品。抽样时,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应通知生产经营企业有关人员到场,抽样人员向企业出示种子生产基地检查通知书,填写抽样单(附件3)后由企业代表人签字确认。同时,当地种子管理机构应及时补充抽样证明所列的委托制种方、品种名称等信息。
(三)检测。品种真实性检测对照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审定品种标准样品,检测标准采用《玉米品种鉴定技术规程 SSR标记法》(NY/T 1432—2014)。玉米种子转基因成分检测执行农业部发布的相关标准。
自治区种子管理站负责自查中的抽取样品的相关检测,具体工作由内蒙古自治区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中心承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检查效果。各盟市农牧业种子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切实维护好基地正常秩序。要突出重点,广泛动员社会力量举报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线索,对近年监督检查不合格的基地加大检查力度和抽样频率。
(二)严格规范操作,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检查工作中,旗县种子管理机构及时确认并联系委托生产企业;对现场无法确认委托生产企业的,做好检查记录并请村镇有关人员确认。检查抽样人员要严格执行规定程序,规范做好抽样、记录及取证等工作。要完整准确填写抽样单,要求被抽查单位如实提供品种真实名称,不得使用代号。要妥善留存委托生产合同等凭证证据及备份种子样品,认真履行检测结果通知、异议处理等程序,确保证据链完整、可追溯。对检查发现的无证生产、套牌侵权等违法行为,要及时报告属地农牧业行政主管部门,追根溯源,依法立案,严查重处。
(三)合理安排时序,确保按时报送。各盟(市)于9月15日前,报送自查报告和以县为单位汇总的种子生产情况,包括生产品种、地点、面积、委托生产企业及其联系方式等;于12月15日前报送案件查处和公开情况。
联 系 人:刘占平 电话:0471-6963964
附件:1. 自治区检查组人员名单
内蒙古自治区种子管理站
2018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