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8年小麦种子质量及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冀农业种植发〔2018〕4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牧)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8年农作物种子秋季检查的通知》(农办种〔2018〕17号)要求,现就开展2018年小麦种子质量及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监督抽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
(一)种子经营门店销售的小麦种子。
(二)今年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苗期转基因监管专项检查所涉及的设区市,要在收获前对辖区内苗期检查中所涉及的地块全部进行转基因成分复查。
二、检查内容
(一)对扦取的小麦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纯度、品种真实性检测。真实性检测委托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杂交小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进行,检测方法采用SSR分子标记法,检测标准采用《主要农作物品种真实性SSR分子标记检测 普通小麦》(NY/T 2859-2015),对照样品采用农业部收集的品种标准样品。
(二)对玉米种子生产基地生产品种的转基因成分、品种真实性等特性进行抽样检测,抽样应覆盖制种面积的30%以上。
三、任务分工
省级负责近年来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以及重点区域内小麦种子的抽检工作。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市级做好辖区内经营门店小麦种子抽检和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成分复查工作。经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扦取的种子样品由本机构自行检测;未经考核的检验机构负责扦取种子样品的田间小区种植,发芽率和田间种植纯度鉴定工作由经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机构代检。其中:秦皇岛市检验机构负责邢台市种子样品检测,张家口市检验机构负责保定市、定州市种子样品检测,承德市检验机构负责辛集市种子样品检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确保效果。
今年是农业农村部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第一年,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依照农业部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的通知》(农办种〔2018〕4号)要求,按时完成监督抽查工作。
(二)落实“双随机”制度,加大抽查力度。
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2018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和<2018年度随机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冀农业法发〔2018〕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于近年来农业部门监督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品种,维权企业举报和农民投诉的品种,要加大抽查力度。
(三)规范抽查程序,及时总结报送。
严格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开展扦样、检测工作,认真制作扦样单,做好生产商确认,对检验不合格的种子样品,应及时出具检验结果通知单。强化证据固定工作,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好检查、抽样工作,于10月10日前报送种子扦样基本信息与玉米种子生产基地复查情况,11月15日前完成样品的发芽率检测, 2019年6月5日前将所有检测结果报省种子管理总站。
附件:1. 河北省农业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2018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3.2018年种子质量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4.玉米种子生产基地转基因结果填报单
河北省农业厅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