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时代种业执法工作需求,规范和完善依法行政,保护种子生产者、经营者、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吉林省梅河口市实行了改革分类普法和集体讨论制度。
在普法过程中,弄清对谁普法、怎么普法,对普法效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新《种子法》实施前后,梅河口市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的宣传实践,逐渐形成了“分类普法”的模式,即盯住“三群人”。
第一群人是领导干部,要让他们做《种子法》的明白人。梅河口市利用理论中心组学习的机会,先后邀请多名省市级专家进行《种子法》专题辅导,现场答疑释惑。同时,该市还组织市级领导干部观看3部专题宣教片,让他们了解《种子法》、掌握《种子法》的精神实质,实现了依法指导工作。
第二群人是农业部门工作人员,他们是贯彻执行《种子法》的主力军。梅河口市先后派出20多人次参加国家和省级的骨干培训,并依托梅河口市农业局组织了三期培训班,近200名涉农工作人员对《种子法》及配套规章进行了系统性学习,保障了《种子法》在农业生产实践中的准确适用。
第三群人是市场主体,即企业、经销商和农民。梅河口市对全市10家种子生产经营企业、160余户种子经销商和广大农民进行了灌入式宣传教育:广播电视台的专题讲解、农技推广和送科技下乡的面对面普及以及扶贫帮困中对特殊农户进行重点帮助等等。
除了加强普法对象的针对性,梅河口市还对种业行政案件的执法过程重点关注,为客服和解决处罚过程中存在的随意性和人情干扰问题,梅河口市成立了农业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小组,对已立案并实施的行政处罚和具体罚款数额作出集体讨论决定,确保种业执法人员能够做到依法办事,客观公正。
开展改革两年来,梅河口市农业综合执法大队共培训执行监管人员300余人次,种子经销人员600余人次,培训农民5万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0余份,有效的提高了种子生产企业和经销商的自觉守法意识、提高了农民用法的主动性,促使农民能够科学选种、用种,种子市场经营秩序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据统计,采用集体讨论的执法案共24起,累计罚款20万元。两年来梅河口市未发生一起因种子质量而引发的农业生产事故和群体上访案件,为该市粮食生产安全和农村社会稳定做出了巨大贡献。林友明刘丽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