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刘伟林)黑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省农委及相关大米生产部门和单位,根据黑龙江省大米产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共同制修订了4项相关地方标准。日前,这4项地方标准正式发布,2018年10月8日实施。
这4项地方标准分别是:《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亿亩生态高产标准农田优质水稻生产技术规程》《绿色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有机食品水稻生产技术规程》。
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地方标准,是要通过严格的管理,始终保持黑龙江大米的优质、安全、绿色、健康、好吃的本色。地方标准通过对水稻栽培、生产、加工、销售等全过程建立标准,促进和推动黑龙江大米生产全省标准统一,以标准引领和规范优质粮食生产,逐步实现生产标准化、经营产业化、产品市场化,使生产出来的大米具有良好的品质保障,形成“黑龙江大米”区域公共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