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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1月起实施种子管理条例 将划定南繁育种保护区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1-0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52
 
 
  中新社海口10月31日电 (记者 洪坚鹏)记者从31日下午举行的《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获悉,于近期经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实施,以规范海南省农作物种业管理和南繁健康发展,保障供种安全和粮食安全。
 
  据了解,《条例》针对海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存在的监管体系不健全、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力度不够、非主要农作物管理制度缺失等问题,均作出了相应的制度安排。《条例》要求建立省、市(县)、乡镇、村四级农作物种子管理体系,提升海南农作物种子管理能力;加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力度,对列入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农作物种质资源,以及珍稀、濒危或者海南特有的野生稻、野生蔬菜等天然农作物种质资源予以重点保护,规定了配套的保护措施和禁止性行为等。
 
  起源于1956年的南繁科研育种极大缩短了中国农作物育种周期,有力促进了中国育种事业的发展,成为中国宝贵的农业科研平台。据海南省南繁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每年全国有700多家科研机构、7000多名科研人员在海南从事南繁育种工作。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谢焱在发布会上介绍,此次立法的最大亮点是将南繁建设、管理和服务作为专章纳入了地方性法规。《条例》对南繁的概念、管理机构、国家南繁科研育种保护区的划定、登记、检疫等内容作出了全面规定,其出台将使南繁建设和管理有法可依。
 
  据悉,《条例》还鼓励单位和个人依法从境外引进农作物种质资源,要求海南农业主管部门加强与境外种质资源相关机构的合作,以加快推进农作物种质资源引进中转基地的建设。
 
  海南省农业农村厅副厅长周燕华称,《条例》的出台可以从源头保障海南省农业稳定高效发展,把热带特色现代农业打造成海南富足农民、服务全国的王牌产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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