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自2018年10月1日起,农业农村部决定对2,4-D丁酯、百草枯、三氯杀螨醇、氟苯虫酰胺、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甲拌磷、磷化铝等8种农药发布禁用公告。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和使用,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
禁止批准及禁止使用
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此外,生产磷化铝农药产品应当采用内外双层包装。
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D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D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
替代农药有哪些?
2,4-D丁酯、百草枯替代产品:氯氟吡氧乙酸、噻吩磺隆、麦草畏、烟嘧磺隆、乙草胺、灭草松、氟磺胺草醚、乳氟禾草灵、嗪草酮、扑草净、乙羧氟草醚、二甲四氯钠、苯磺隆、苄嘧磺隆、2,4-D异辛酯、2,4-D二甲胺盐等。
三氯杀螨醇替代产品:阿维菌素、炔螨特、哒螨灵、螺螨酯、唑螨酯、二甲基二硫醚等。
氟苯虫酰胺替代产品:阿维菌素、茚虫威、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杀虫单、杀虫双、毒死蜱、乙酰甲胺磷、苏云金杆菌、三唑磷、氯虫苯甲酰胺等。(资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