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8〕46号
关于做好2018年度南繁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处),有关科研育种单位:
近年来,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南繁工作,出台了《国家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海南)建设规划(2015-2025)》,并积极推动规划落地,南繁基地监管也更加严格、规范。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南繁管理,保障各南繁单位能够顺利开展南繁育种工作,加快科研创新与成果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农业农村部《农作物种子南繁工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南繁管理与服务
1、登记备案。为及时、准确掌握我省南繁科研育种总体情况,从事南繁活动的单位在《植物检疫证书》有效期内到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办公室备案。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到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或南繁基地所在市(县)的南繁管理机构申请登记备案。
2、土地流转。未入驻省级南繁基地的南繁单位应尽量在国家划定的南繁保护区内选定科研、生产基地,在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南繁所在县级以上南繁管理机构及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时,到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办公室备案。
3、协调纠纷。各南繁单位在科研生产中遇到用地、用水、用电、南繁物资及隔离区等纠纷,自己协调解决。有困难的可与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办公室联系,共同维护南繁单位的合法权益。
4、其它。省站在三亚市警备区师部农场租有50亩育种田可供我省南繁单位租用,生产、生活较为便利,有用地需求的南繁单位可提前联系。
二、南繁植物检疫
南繁单位应按照《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植物检疫手续,凭《植物检疫证书》调运种子、苗木和其它繁殖材料,做到不检疫不进岛。
南繁单位在南繁材料收获前20日内到当地南繁管理机构申请产地检疫并领取《产地检疫合格证》,凭《产地检疫合格证》到海南省南繁管理局换取《植物检疫证书》,做到不检疫不离岛。
三、南繁转基因育种管理
在南繁基地从事转基因农作物种子研究与试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审批,分别报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办公室、海南省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南繁管理机构备案。
四、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黄流)使用要求
我省1000亩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黄流)已投入使用,目前基地围网等工程已基本结束,针对去年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入驻单位提出以下要求:
1、各入驻南繁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土地使用合同》有关要求,依法、依规开展南繁科研育种工作,严禁在基地内开展转基因育种工作。
2、各入驻南繁单位获得的土地只能用于本单位南繁科研育种,多余的土地交由省站统一安排,禁止私下转让或出租。
3、各入驻南繁单位要团结协作,积极配合基地管理和建设工作,克服基地建设初期生产、生活设施不健全等困难,努力把省级南繁科研育种基地打造成我省南繁科研育种者共同的家园。
请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南繁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服务。
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济南)
海南省三亚市吉阳镇荔枝沟三亚警备区师部农场(海南)
联系电话:杨 强 15589917676 0531-81608100
王京京 18615230684 0531-81608219
邮箱:shandongnf@163.com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山东省海南种子繁育工作站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