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的迫切要求。在山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上,省财政厅厅长刘兴云作了《关于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情况的报告》。我省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扎实推进,取得重要突破。
“多年来,全省各级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三农’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增加涉农资金投入。2018年,全省涉农资金预计达到2300亿元。”刘兴云说。但长期以来,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涉农资金存在专项数量多、主管部门多、交叉重复多、使用效益低等问题。为解决这些问题,前几年我省先后探索实施了市县涉农资金整合、涉水涉地资金整合、扶贫资金整合。这些整合大多是试点试验性质的,有些是区域性的,有些是行业性的,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效,积累了一些经验,但涉农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效益不高,基层不敢整、不会整、整不动等问题,一直难以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今年6月23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省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实施意见(试行)》,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启动了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
这次改革与以往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实行“自上而下”的整合,在省级层面将中央(部分)和省级涉农资金全面归并整合,设立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从源头上破解“上面不整合、下面整不动”的难题。
同时,改革涉农资金管理体制,改变以职能部门为主体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由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按照“统一整合、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考核”的原则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提报需求、制定标准、加强指导,参与监督考核等工作,切实打破资金局部化、部门化的格局。改革涉农资金分配方式,改变以往资金“分头下”“带帽下”的分配方式,省级统筹安排资金实行任务(项目)管理,由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统筹研究确定任务,省财政进行预算评审并配置资金;切块分配市县使用资金,主要依据各地乡村振兴战略规划任务、农业农村相关因素、地方财力等切块下达,实行目标到县、任务到县、资金到县、权责到县的“四到县”管理模式,由市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统筹安排使用。
省委农业农村委员会还统一部署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的审计监督和综合绩效评价,并根据监督评价结果加大问责追责力度。
“总体上看,我省这次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是全国各省市中涉及资金范围最广、整合力度最大、资金使用权下放最为彻底的,突破了一些过去难以突破的关口,解决了一些多年来想解决的问题,实现了涉农资金管理体制的革命性变革。”刘兴云介绍,据测算,2019年可统筹整合中央和省级涉农资金400亿元用于乡村振兴。
下一步,省里将完善涉农资金管理体制,创新资金分配、项目建设、检查验收、绩效评价等工作机制;指导市县围绕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分清轻重缓急,科学合理配置资金;创新涉农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撬动作用,吸引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农业农村;扎实开展综合绩效评价,并将综合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资金分配挂钩,全面提升涉农资金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