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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公布2018年粳稻最低收购价 标准品每斤1.3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05  来源:东北网  浏览次数:435
 
 
  3日,从黑龙江省粮食局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公布2018年粳稻最低收购价收购政策,粳稻最低收购价格为标准品每市斤1.30元,以2018年生产的国标三等粳稻为标准品。
 
  据了解,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为每市斤0.02元。具体质量标准按稻谷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具体质量指标为:出糙率77%~79%(含77%,不含79%),整精米率55%~58%(含55%,不含58%),水分为14.5%以内,杂质1.0%以内,谷外糙米2.0%以内,黄粒米1.0%以内。
 
  根据要求,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粳稻必须为2018年生产的国产粳稻,符合国标三等及以上质量标准和食品安全标准。非标准品粳稻的具体收购价格水平,按照国家四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10〕178号)有关规定确定。水分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4.5%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时,不再增量;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00%;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杂质含量: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1.0%为基础,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75%;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1.5%;低或高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整精米率:以标准中规定的指标55%为基础,每低1个百分点,扣量0.75%,低不足1个百分点的,不扣量;高于标准规定的,不增量。整精米率低于49%和谷外糙米含量超过国家标准等级内规定的,以及黄粒米含量超过2.0%、互混(率)超过20%的粳稻不列入最低收购价收购范围。
 
  按照要求,四等及以下粳稻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记者 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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