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技种〔2018〕45号
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与分析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种子管理站(总站、局、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种子管理总站:
种业信息是推进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抓手,是优化种业资源配置、支撑种业决策与管理能力的重要基础。为及时、准确、全面掌握2018年全国种业的发展基本状况,进一步提升种业信息公共服务水平,按照《统计法》和《种子法》要求,现就做好2019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种子企业与种子管理机构(部门)全覆盖。截至2018年底所有持有效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和县级以上(含县级)种子管理机构均需填报全国种业基础信息统计报表。
二、统计内容
(一)种子企业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性质结构、人员组成、科研投入、资产规模、种子生产经营状况等。具体内容见附件1(表Ⅰ-1~9,表Ⅱ-1~4)。
(二)种子管理体系统计内容。包括种子管理机构的单位性质、人员构成、种子检验、品种展示、市场监管、种子生产与使用、经费收支、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等。具体内容见附件2(表Ⅲ-1~12)。
三、工作任务
(一)更新机构和企业名录
根据2018年底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生产经营企业存在状况,在2017年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统计名录的基础上更新完善形成2018年统计名录,按照“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用户操作手册”的操作流程,由省级用户内置到“全国种业管理与经济运行信息调度系统”(以下简称系统)中,做好信息统计准备。
(二)组织各单位填写报表
大中型企业填写报表Ⅰ-1~9,小微型企业填写报表Ⅱ-1~4,种子管理机构填写报表Ⅲ-1~12。请各单位登录系统(http://202.127.42.47/)填报信息。登录名和密码与2017年种业基础信息统计工作所用相同。登录后,如页面内容显示不完整或系统某些功能不可用,请查看“系统帮助”并进行相应设置;报表中指标含义请查看“填报说明”。
(三)编写机构和企业“报表说明”
“报表说明”主要对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统计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阐述,包括辖区种子管理机构和种子企业的类别、数量、性质及年度变化情况、统计上报情况及未报原因,以及2018年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四)编写本辖区“种业发展概述”
“种业发展概述”主要对本辖区内的种业发展基本情况进行简要阐述,包括辖区企业资产规模、从业人员状况、企业销售状况、企业利润状况、各作物销售排名和占比以及科研投入状况,辖区内种子管理服务机构数量、性质、人员状况以及经费情况等。“种业发展概述”作为信息审核会的会议材料。
四、工作要求
(一)规范填报。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通过系统内置明确各统计对象的具体任务,确保实现统计全覆盖;要加大统计培训力度,确保统计人员熟练掌握统计软件的使用方法、充分理解报表中各项指标的含义,严格按统计要求组织各有关单位填报报表。
(二)严格审核。省级种子管理机构要落实基层种子管理机构的初审责任,组织专家对本辖区有关单位的报表进行集中审核,同时要加大对本辖区重点企业、特色企业的实地调研,对这些企业的关键指标进行核实,确保统计数据准确真实可靠。
(三)按时完成。省级种子管理机构应于2018年12月30日前完成统计名录和统计任务的系统内置,于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辖区种子管理机构统计,于2019年3月30日前完成辖区种子企业统计;于2019年4月10日前提交“报表说明”、“种业发展概述”。
五、联系方式
(一)全国农技中心种业信息与技术处
联 系 人:刘春青、景 琦
联系电话:010-59194501
电子信箱:liuchunqing@agri.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622室
邮政编码:100125
联 系 人:高远飞
联系电话:010-82896650/6651、15210809736
附件:1.种子企业报表Ⅰ-1~9,Ⅱ-1~4
全国农技中心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