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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12-14  来源: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浏览次数:409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山西省农业农村厅所属事业单位山西省植物保护植物检疫总站、山西省农药检定所、山西省土壤肥料工作站、山西省果业工作总站、太原土壤肥料测试中心、山西省生态畜牧产业管理站、山西省畜牧兽医学校、山西省农村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省农业国际合作交流工作站、山西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山西省农业种子总站、山西省蚕业科学研究院2018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要求 
 
  本次共招聘工作人员18名,具体招聘岗位及要求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的文化程度、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年龄符合岗位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2年12月13日以后出生); 
 
  7.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参加山西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到2018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人员;参加山西省“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到2018年服务期满(含到2018年服务满两年)、考核合格且仍在岗的人员,可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在职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且任现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人员,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考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过开除处分;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2.曾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的; 
 
  3.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全日制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公开招聘要求的。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应聘者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已成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予聘用。 
 
  以上现役、试用期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2018年12月13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资格初审及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采取百分制形式。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考试报名由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网址为: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资格初审工作由省农业农村厅派专人负责。资格初审通过的,方可参加笔试。 
 
  笔试具体时间和要求详见《山西省省直部分事业单位2018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工作公告》。 
 
  应聘人员应保证所留的联系信息准确有效,并保持联络畅通,因电话或邮件联系不畅造成无法通知到本人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因不达报考比例被取消的,转入一般性岗位,具体转入岗位见附件。 
 
  四、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省农业农村厅负责。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原则按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复审时,应聘人员应提供毕业证(未领取毕业证的2018年应届毕业生可提供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所学专业证明)、学位证、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还须出具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出具所在单位具有人事管理职能的主管部门同意报考意见)。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登陆山西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市以上派出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确认(大学生村官由市、县两级组织部门审核盖章,“教师特岗计划”项目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三支一扶”项目人员由团省委或省人社厅盖章、“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由团省委盖章,“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计划项目人员由服务地县级人社局和市农委审核盖章)。 
 
  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和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专门岗位的,由乡镇(街道)和县级组织部门出具相关工作证明。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所报岗位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复审的,取消该应聘人员参加面试的资格。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3:1的比例依次递补面试资格复审人选,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五、面试 
 
  面试工作在省人社厅的监督指导下由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实施,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公布。 
 
  面试没有形成竞争的岗位,综合成绩考试须达到65分及以上。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若笔试成绩仍相同,加试一场面试,应聘人员的成绩名次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面试成绩于当天公布。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与考察人选,体检与考察由省农业农村厅和招聘单位共同组织实施。 
 
  体检由省农业农村厅指定具备公务员录用体检资质的专业医院,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结果以医院出具的诊断结果为准。体检结论不合格需要复检的,应在具有体检资质的同一级别或上一级别的另一家医院复检。对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同放弃应聘资格。 
 
  体检有关事宜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通知,体检费用自理。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应聘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复审或审核。应届毕业生主要考察应聘者在校期间的学习情况、平时思想政治表现等,原则上以学校毕业鉴定等证明材料为准。已就业的毕业生,可由单位出具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材料。未就业的应聘者由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或社区、村委会出具其遵纪守法、思想政治表现等证明材料。对证明材料有疑义的,招聘单位可以电话回访、函件征询或派人到应聘者所在毕业院校、派出所、社区、村委会进行实地调查。 
 
  体检、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由此形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七、公示与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信息在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拟聘人选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八、严肃考试纪律 
 
  (一)建立舆情监测报告制度,强化应急处理。省农业农村厅将切实履行好整个招聘全程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工作预案,及时处置公开招聘工作过程中的各类常规问题或突发事件,重要情况要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二)严格落实公开制度,构建全程公开机制。为进一步提升公开招聘的公信力,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招聘信息、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的结果或结论及拟聘用人员信息,均及时在原发布公告的网站向社会公布,确保社会公众的知情权、监督权。 
 
  (三)严格落实回避制度。要认真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关于回避制度的规定。在公开发布的招聘信息中,要明确有关人员回避的要求。对违反回避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严肃处理违规违纪行为。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5号令),对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规定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省人社厅、省纪委监委驻省农业农村厅纪检监察组投诉、举报。对负有责任或直接责任的工作人员,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调离工作岗位或者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人员,一经查实,应当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九、咨询电话 
 
  招聘政策咨询和考务等方面的问题可查询山西人事考试网,同时设立咨询、监督电话。 
 
  政策咨询:0351-8235207 
 
  监督电话:0351—8235055 
 
  咨询、监督电话开通时间:招聘期间工作日的工作时间。 
 
 
 
山西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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