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种字〔2018〕24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农作物良种繁育基地是保障良种有效供应的基础,是现代种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资源。为贯彻落实《山东省农作物种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施方案》《山东省新旧动能现代高效农业专项规划》《山东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等文件精神,加快我省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建设步伐,提高基地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集约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农作物供种保障能力,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二、申报条件
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以基地县为单位申报,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规模大。基地县生产规模位居全省前列,且近3年年均种子生产面积小麦10万亩以上,常规稻1万亩以上、马铃薯(原种、原原种)1000亩以上、棉花5000亩以上、大豆5万亩以上、花生5万亩以上;瓜菜、杂粮等作物,其基地县年度种子(苗)产量,原则上不低于该作物全省年度用种总量的10%。
(二)生产条件优越。种子生产自然环境优越,基础设施比较完善,区域内无检疫性有害生物。
(三)基地集中稳定。基地种子生产区域相对集中,近3年种子生产面积基本稳定。当地有较强的种子龙头企业或种子生产企业聚集,企业持续投基地建设,常年进行种子生产。
(四)监管能力强。基地所在地种子管理机构健全,有稳定的工作经费。种子生产技术和质量管理工作规范,严格种子执法,近年来未发生种子生产重大责任事故,种子生产秩序良好,无套牌侵权行为。
(五)政策支持措施。当地政府有扶持种子基地发展的规划,或制定了有支持基地建设发展的政策措施,基地纳入基本农田保护。
三、认定程序和要求
(一)组织申报。各市农业主管部门统筹安排辖区内申报工作。有关基地县农业主管部门为基地承建单位,并根据要求组织编写申报材料(见附件1、2),经当地政府同意后上报所在地市农业主管部门。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于2019年1月15日前完成对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考察,将符合条件基地的申报材料和审核推荐意见以正式文件报省种子管理总站(电子文件发至指定邮箱),已被认定为国家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不再申报。
(二)专家评审。2019年1月底,省农业农村厅组织专家按照优中选优、综合平衡的原则进行评审,必要时对申报基地进行现场考察。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形成拟认定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
(三)公开公示。将拟认定的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名单在山东农业信息网和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网站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听取各有关方面意见。
(四)公告认定结果。在完成前述工作基础上,省农业农村厅公告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结果。
各市农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工作,按照实事求是、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种子基地发展实际,严控申报数量,确保申报质量,做好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的统筹规划和审核推荐。
联系人:省种子管理总站 王桂娥
电 话:0531-81608107
传 真:0531-81608107
邮 箱:wangguie@shandong.cn
地 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250100
附件:1.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表
2.区域性良种繁育基地认定申报材料提纲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