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农村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8〕114号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开展2018年冬季全省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省种子管理总站,各有关种子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督促种子企业提高质量意识,保障农业用种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18〕6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开展全省农作物种子企业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和内容
(一)抽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1.生产经营资质及生产经营档案。检查企业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生产经营许可、品种审定或登记及授权情况等是否合法规范。
2.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的要求,检查企业种子包装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全面、真实、规范,检查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可追溯等。
3.种子质量。抽取企业生产经营的玉米、大豆、水稻、棉花种子样品,开展净度分析、水分测定、发芽试验、品种真实性和纯度鉴定。
二、承担任务机构
由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组织实施本次监督抽查。相关检验由山东省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检验站承担。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检查效果
种子企业监督检查是各级农业主管部门和种子管理机构履行职责的重要抓手,各市(县)农业局及种子管理站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协助做好检查扦样等工作,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抽查的种子企业,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二)加强领导,确保检查质量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加强组织领导,根据抽查对象和内容制订细化方案,明确目标任务,科学合理安排;并按照《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检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扦样、检测和结果报告等活动,确保公正、规范、科学地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三)落实要求,确保检查力度
本次监督抽查要加大力度,对相关作物生产经营企业的检查要做到全覆盖,抽取种子品种数量应占企业生产经营品种数量的70%以上。
四、结果处理
省种子管理总站要及时对监督抽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报省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对抽查结果进行通报,并对不合格种子样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方式:
1.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
电话:0531-67866091
2.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质量管理科
电话:0531-81608109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2018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