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计划的通知
农办种〔2019〕4号
为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根据《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补助经费管理办法》(农财发〔2015〕71号)的规定,现将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申报计划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作物种类和品种
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分为救灾和备荒两类。救灾储备种子主要包括适宜灾后补种改种的常规稻(包括早籼稻和早熟晚粳稻)、马铃薯、大豆、杂粮杂豆等短生育期品种种子;备荒储备种子主要包括生产需求量大的玉米、水稻、油菜等作物杂交品种和玉米水稻亲本种子、马铃薯原原种。
二、储备作物数量和补助标准
2020年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总量5000万公斤。其中,用于救灾的种子1000万公斤,计划储备常规稻(包括早籼稻、早熟晚粳稻)550万公斤,大豆250万公斤、马铃薯50万公斤、杂粮杂豆150万公斤,补助标准为每公斤3元;用于备荒的种子4000万公斤,以杂交玉米、水稻种子为主,适当储备油菜、玉米水稻亲本种子及马铃薯原原种,补助标准为每公斤0.5元。补助资金实行包干使用,用于承储单位在储备过程中发生的贮藏保管、种子检验、自然损耗、转商亏损或贷款贴息等费用。
三、储备作物承储单位资质
承储单位应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资质,具有良好信誉且近3年无违法生产经营记录,具有拟储备品种的生产经营权和必需的仓储条件,杂交玉米、杂交水稻种子的储备任务原则上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承担。
四、申报要求
各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的申报工作,结合省级储备情况,按照公开、择优原则,积极组织相关单位申报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
(一)按时报送申报材料。申报单位于3月10日前将申请材料报送所在省种业管理部门,相关省种业管理部门于3月2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以厅文件形式报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同时发送汇总表电子版至邮箱。
(二)坚持救灾与备荒结合原则。国家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工作,实行救灾与备荒储备任务相结合原则,各省应按照救灾与备荒总量1:4的比例统筹安排救灾备荒种子储备任务的申报。
(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申报材料包括:申请文件、承储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救灾备荒种子承储计划申报表(附件)、承储单位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属于授权品种的,还应提供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
联系人: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种业促进处景琦
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市场监管处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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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