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组织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的通知
农办科〔2019〕8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工作有关要求,以及《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64号)、《科技部 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 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国科发重〔2018〕315号)的有关精神,根据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以下简称“转基因专项”)总体实施方案和“十三五”实施计划,经研究,我部2020年拟支持一批转基因专项“后立项、后补助”课题。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范围
面向保障国家食物安全、生态安全、绿色发展等重大需求,坚持产品和产业导向,进一步遴选一批“十二五”以来具有产业应用前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转基因新品系、重要基因等,提升我国转基因产业发展能力和水平。支持范围、申报条件和经费安排等详见申报指南(附件1)。
二、组织实施方式
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有关规定,委托转基因专项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采取下列方式组织实施:一是由成果研发人自由申报。二是委托第三方对申报的成果进行价值评估。三是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成果进行技术验证。四是委托第三方进行补助价值评估确定入选成果和补助经费,补助的经费不等同于成果研发所需的总经费。对未达到预期效果的成果将不予补助。
三、成果的知识产权管理
转基因专项的后立项、后补助的成果知识产权管理按照《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计〔2008〕453号)、《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暂行规定》(国科发专〔2010〕264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管理办法(暂行)》(农科教发〔2009〕10号)、《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科技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农办科〔2013〕44号)执行,与前立项、前补助的成果同等管理。
四、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单位为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独立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
(二)申报成果资格
符合指南要求,但未纳入转基因专项的支持范围的成果。
(三)其他要求
1.同一成果不得多头和重复申报。
2.课题申报单位和申报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对于提供虚假资料、信息的申报单位和申报人,一经查实,将记入信用档案,并在3年内不受理其提交的所有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申报。
五、课题申报书报送
(一)网络申报
课题申报书电子版通过网络申报,统一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http://service.most.gov.cn(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上在线申报(申报书编制说明见附件2,形式审查标准见附件3)。
1.单位注册。申报单位通过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在线注册,具体注册流程及要求请认真阅读公共服务平台说明。此前申报过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已经注册的单位不需要重新注册。
2.账号创建。单位注册通过审核后,申报单位使用单位管理员账号登录公共服务平台,创建申报用户账号,并将申报课题在线授权给申报用户。
3.在线填报。申报用户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完成后提交至单位管理员审核。单位管理员审核确认后,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在线提交专业机构(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
网络申报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2999;传真:010—58882370;电子邮箱:program@istic.ac.cn。
(二)纸质版递交
申报单位(申报人)完成网上在线提交后,在线打印或导出申报书电子版。采用A4纸双面打印,正文与附件一起左侧平装成册,封面统一用浅绿色无底纹彩色纸;扉页为签字盖章页,内容格式与封面相同。纸质版2份(封面标注正本,课题自留3份原件用于存档),电子版刻录光盘,电子文件名称格式为“课题名称—申报书”。
请于2019年4月10日17:00前,将课题申报书纸质版及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系人: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项目管理一处,刘凯、张晓磊;电话:010—59199367、59199333;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南路96号农丰大厦510室。
附件:
1.转基因专项2020年度课题申报指南
2.课题申报书编制说明
3.课题申报书形式审查标准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月31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