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的通知
皖品审〔2018〕1号
各市农委、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各专业委员会、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我省农业向绿色、优质、高效方向发展,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以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国家级)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2011年12月施行的《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进行了修订,现予发布,新标准自2019年1月1日起试行。2011年12月6日发布实施的《安徽省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标准》就此废止。
安徽省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
2018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