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江苏省种子产供需信息工作制度的通知
苏种函〔2019〕13号
各设区市、县(区、市)种子管理站: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农作物种子产供需信息工作(以下简称信息工作),推动信息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充分发挥信息工作在促进现代种业发展中的作用,现就建立江苏省种子产供需信息工作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信息工作内容
(一)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情况
1、报送内容:主要农作物种子生产落实情况,包括制繁种实际落实面积、品种、持证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号、受委托生产情况等;主要农作物种子收获情况,包括制繁种实际收获面积、收获进度、产量、质量等。
2、报送时间:秋冬种:于6月上报小麦种子收获情况,于10月上报小麦种子生产落实情况;春夏播作物种子:于7月上报春夏播作物种子生产落实情况,于10月上报杂交水稻种子收获情况,于11月上报常规水稻种子收获情况。
3、报送形式:我站统一制定表格进行信息采集。
(二)主要农作物种子市场情况
1、报送内容:主要农作物大田种植面积、商品种子需求、供种形势、种子市场价格以及当地主要品种市场表现等信息。
2、报送时间:每年报送一次。
3、报送形式:以汇报形式上报。
(三)非主要农作物及特色作物种子产供需情况
1、报送内容:当地种子(苗)种植面积或制繁种面积较大的非主要农作物及特色作物种子(苗)生产企业、产量、主要品种及需求情况等信息。
2、报送时间:每年报送一次。
3、报送形式:以汇报形式上报。
(四)种子生产受灾情况
1、报送内容:种子生产受灾情况,包括受灾种子生产田的地点、面积、品种、委托及受委托生产情况、受灾原因、减产及报废面积等信息。
2、报送时间:发生灾害气候、病虫草害等,且对种子生产造成较大不利影响的时候。
3、报送形式:以汇报形式上报;灾情影响范围较大时,我站统一制定表格进行信息采集。
二、信息工作要求
(一)确定信息联络员。各设区市应确定一位熟悉种子信息工作的人员为信息联络员,负责信息收集与上报等工作,人员应相对固定,保持连贯性,最终上报的信息应经单位领导审核。请于3月1日前将信息联络员的基本信息报我站,如人员发生变动,应及时向我站上报更新。
(二)确保信息准确、全面、及时。优化信息采集方法,直接对接种子生产企业,切实摸清种子生产实际,加强信息审查,避免信息漏报、错报,确保报送信息准确、全面。重视信息报送的时效性,及早开展信息调度工作,尤其是种子生产受灾情况。
三、信息工作考核
我站将定期通报各设区市信息工作完成情况,并将种子信息工作完成情况纳入种子管理系统考核内容。
江苏省种子管理站
2019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