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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加强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05  来源: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浏览次数:427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关于加强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种子管理站:
      
      近年来,我省瓜果蔬菜等种苗产业发展迅速,生产经营企业大幅增加,生产规模不断扩大,科技含量不断提升,为进一步提高种苗产业管理服务水平,引导种苗产业健康发展,助推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种苗生产经营规范化发展。各地要认真把握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的重大契机,落实农作物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相关规定,摸清当地企业、家庭农业和专业合作社生产经营农作物种苗情况和需求,分类指导,有组织地引导符合条件的种苗主体申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对经营时间长、产品质量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科技含量较高、社会影响面广的主体优先发证。条件成熟时,我站将公布一批种苗生产经营骨干企业。
      
      二、加快培育种苗规模生产经营主体。集约化设施育苗具有省工省本、育苗效率高、种苗抗灾能力强等优点,要通过创新机制,加快培育一批专业化、集约化种苗生产骨干企业和育苗示范场,推进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生产,为种植户提供优良种苗,并通过政策扶持、技术引导使其逐步达到设施齐全、技术先进、管理规范、抗灾能力强的要求。
      
      三、加强种苗规模主体的扶持力度。建设稳固的种苗基地,是满足种苗市场供应、保障种苗质量的基础,我站将加大种苗基地建设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具有一定生产规模,科技含量较高,辐射带动力强的种苗生产经营主体,改善育苗温室结构、育苗机械装备及育苗温室环境调控设施,提升种苗生产经营主体科技创新能力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特别是提高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各地也要出台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种苗产业加快发展。
      
      四、加强展示示范。充分发挥种苗骨干企业和育苗场的品种推广功能,加强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的利益联结和周边农户的信息沟通,通过品种展示、培训宣传、优惠销售等措施,加快优良品种推广应用。鼓励种子企业开展种苗生产经营服务,拓展服务功能。
      
      五、探索建立育苗保障机制。工厂化育苗产业投入大,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风险。积极探索将种苗生产列入农业政策性保险,提高种苗生产经营的抗灾自救能力,保证种苗正常供应,稳定农业生产。
      
      浙江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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