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的通知
冀农办发〔2019〕120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农业农村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农作物种子监督抽查管理办法》要求,为保证我省农业生产用种安全,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打击制售假劣种子行为,推动质量兴种、品牌强种,省农业农村厅决定开展2019年春季种子市场质量监督抽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做好辖区内春季种子市场的质量抽查工作。省级做好重点区域、重点品种抽检,以及未取得CASL资质的种子检验机构所抽取的种子样品的检测工作。
二、抽查范围
各市农业农村部门要根据当地种子市场情况,确定抽检作物种子,合理安排检测项目。
省级以玉米和棉花作物为重点,对抽取的棉花种子样品进行发芽率和田间种植纯度检测;对抽取的玉米种子样品除进行水分、净度、发芽率、田间种植纯度等常规指标检测外,还全部采用转基因试纸条快速检测筛查,将呈阳性反应的样品送有资质单位进行转基因分子检测,从所抽样品中随机选取部分种子样品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品种真实性检测。
三、时间安排
(一)扦样工作。根据市场启动情况安排扦样时间, 5月30日前完成全部扦样工作。
(二)检测工作。扦样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完成室内常规检测, 8月30日前完成所有检测工作。
(三)数据汇总。扦样和检测工作结束后10日内分别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样品信息和检测结果汇总表报省农作物种子监督检验站(通讯地址:石家庄市长安区建华南大街103号;联系电话:0311-85697860;电子邮箱:hbzzjyz@126.com;联系人:李承宗)。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确保监督抽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工作要求,同时将近年来执法和质量监管工作中发现有问题的、维权企业举报的、农民投诉的等企业和品种作为重点监管对象,继续加强省际交界地区的种子经营门市的抽检力度。
(三)承担抽检任务的种子检验机构要在扦样、生产商确认、样品检测、结果通知和异议处理等各环节严格执行规定程序,保证合法规范,妥善留存相关证据,确保证据链完整可靠。同时,严格按照信息公开有关要求,及时公开抽检信息。
附件:1.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通知书
2. 2019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样品信息汇总表
3. 2019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检验结果汇总表
河北省农业农村厅
201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