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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印发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3-30  来源:天津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浏览次数:431
 
 
市农业农村委关于印发《天津市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的通知

有农业的区农业农村委、市农业发展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及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各项工作,我委制定了《天津市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9年3月27日
 
   (联系人:杨爱宾;联系电话:28450538)
 
天津市2019年推进现代种业发展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乡村振兴发展战略,大力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2019年我市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1号文件部署,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现代种业为目标,深化种业体制机制改革,理顺种业管理体系,强化种业创新,优化种业环境,统筹推进农作物和畜禽种业发展,提升我市现代种业水平。2019年重点做好六个方面16项工作。
 
  一、科学谋划现代种业发展
 
  1.科学制定种业发展规划。全面系统开展种业发展调研,深入科研院所、生产经营企业,结合农业生产实际,全面摸清种业发展现状,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谋划发展思路。以《天津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为指导,组织编制《天津市现代种业发展规划(2019-2022年)》,推进我市现代种业发展。
 
  2.加强种业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我市机构改革方案,认真落实种业管理部门职责,明确市、区两级种业管理部门的责任,科学界定行业管理、综合执法、技术推广、检验检测等部门的职能。加强部门间协作配合,建立职责清晰明确、工作协同高效、信息沟通顺畅的种业管理新机制。
 
  二、组织开展种质资源保护
 
  3.组织开展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行动。按照农业农村部统一部署,启动我市10个涉农区种质资源普查、系统性调查和收集行动。收集各类作物的种植历史、栽培制度和品种更替等重要信息;抢救性收集各类栽培作物的古老地方品种、种植年代久远的育成品种以及其他珍稀种质资源;组织开展种质资源鉴定评价等工作。
 
  4.积极筹划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组织协调市农科院组织开展种质资源库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研究,积极推动天津市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设。探索种质资源保护利用新机制,充分发挥种质资源社会效益,开发利用优异的农作物种质资源,突出天津地方特色,培育优质品种,提高种业科技创新能力。
 
  三、积极促进品种创新
 
  5.积极推动种业联合攻关。组织参与国家良种重大联合攻关计划,突出问题导向,强化体制机制创新,为品种创新提供宏观指导。组织协调水稻小麦良种重大科研联合攻关,培育优质小站稻和强筋春小麦新品种。扎实推进黄瓜、花椰菜等优势蔬菜品种良种攻关。组织畜禽良种联合攻关,凝聚各方力量推动畜禽品种振兴。
 
  6.加强品种审定和登记管理。组织开展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和引种备案,调整天津市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组成人员,充分运用品种审定绿色通道,探索品种审定机制创新,提高品种审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做好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强化品种登记管理,把好品种登记关,推进标准化建设,开展登记品种跟踪评价,提高登记工作水平。
 
  7.加强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大力宣传贯彻《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全面推进植物新品种保护网上申请受理。举办全市植物新品种保护培训班,提高植物新品种保护意识,鼓励植物品种权申请,加强植物新品种保护,依法维护品种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励农业育种创新,促进授权新品种转化应用。
 
  四、扎实推进种业基地建设
 
  8.统筹推进南繁工作。加强南繁工作领导和统筹协调,调整天津市南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南繁科研育种基地管理办法,加强南繁工作的协调管理,积极为科研院所和种业企业搞好服务。
 
  9.加快南繁科研育种基地建设。高标准推进天津市南繁(乐东)科研育种基地建设,按照项目批复,组织开展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加强项目管理,按时完成基地建设任务,确保2019年投入使用。
 
  五、切实加强种业市场监管
 
  10.加强种业信息化管理。推进我市数据平台与国家数据平台对接融合,以信息化建设提升种业管理决策服务水平。健全种业行业统计工作,探索建立种畜禽管理信息系统,及时发布种业行情信息。利用种业大数据等信息平台,加强用种供需调度,做好形势分析、重大问题研究等工作。
 
  11.完善种业管理制度建设。组织开展《天津市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天津市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管理办法》修订工作,调研起草农作物种苗管理指导意见。围绕种业市场监管,加强调查研究,提出有关法律法规等制修订计划。
 
  12.加强种业执法监督检查。加强种业市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监管责任。在全市范围内以种子标签、备案、登记为重点,开展春秋两季种子市场检查,样品抽检门店覆盖面不低于50%。以生产经营档案、品种真实性、品种权为重点,开展冬季种子企业抽查。积极探索建立种畜禽监管方式。
 
  13.及时查处种业违法案件。加大种业普法宣传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种畜禽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持续保持对种子违法行为高压态势,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依法依规处理好各类种子纠纷,积极应对种子突发事件。组织开展京津冀种业联合执法行动。
 
  14.落实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制度。加强种子储备管理,实施好国家级和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项目,落实储备任务。积极组织调研,完善种子储备制度,保障救灾备荒用种安全。
 
  六、充分激发种业发展活力
 
  15.积极推进政策落地。认真落实国家和我市关于种业人才发展和科研成果权益改革的意见,着力破除种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弊端,建立健全种业人才培养、评价、流动和分类管理机制,促进科研成果转移转化、权益分享,充分激发科研人员创新热情,充分释放种业发展活力,积极推动现代种业建设。
 
  16.积极培育创新型种业企业。以科技创新为核心,整合运用支持种业发展政策,加强企业品种创新能力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具有行业优势、突出天津特色、产学研用结合的创新型现代种业企业,鼓励种业企业多出品种、出好品种,提升津字品牌种业影响力和市场占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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