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文件
鲁农种子字〔2019〕10号
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种子管理站(处):
为贯彻落实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以下简称《种子法》),进一步加强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违法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全面提升种业市场管理水平,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农种字﹝2019﹞6号)要求,并依据《农作物种子质量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规定,定于4月上旬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对象与范围
根据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有关内容要求,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主要以玉米、大豆、棉花、蔬菜以及马铃薯种薯为重点检查对象,对分布在集中交易市场、农资一条街及乡村的基层种子经营门店,针对包装标签使用说明和二维码制作是否规范、应当备案是否备案、品种审定和登记以及经营档案建立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
二、督查内容与数量
(一)检查内容。一是检查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按照《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核查经营门店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重点检查二维码信息是否齐全及可追溯情况;二是检查生产经营备案。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严查门店是否备案、备案信息是否完整真实等;三是检查品种审定和登记情况。全面检查是否有未审先推、是否存在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广告,或者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四是检查经营档案。核查各门店经营档案是否完善,授权、种子来源及去向情况是否合法规范;五是抽检种子质量。抽取各门店经营作物种子样品,并进行质量抽检。
(二)抽查数量。省级督查每个小组负责5-6个地级市,东营、威海、日照3个市各随机抽查1个县(市、区),其他市各随机抽查1-2个县(市、区);各市安排抽查1个种子集中交易市场,并从中随机抽查3-5个种子经营门店,每个被抽查县(市、区)要随机抽查1-2个乡镇,每个乡镇各随机抽查2-3个种子经营门店;按照农业农村部要求,对于我省德州、聊城、菏泽、济宁、枣庄、临沂、滨州7市,要重点督查与相邻省份交界处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
三、督查组织方式
今年全省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采用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自行组织本辖区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活动,省厅将派出督导组进行督查。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时都要认真完成《2019年春季种子市场监督抽查情况记录表》(附件1),并分别完成市级自查和省级督查工作报告,于4月20日前报送省种子管理总站。
四、督查时间安排
市级自查时间于3月底前完成,省级督查时间于4月15日前完成。
五、督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督查效果。各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监督抽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种子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照《2019年全省农作物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要求,准确掌握春季种子市场销售特点,盯准突出问题,坚持原则,实事求是,严格程序,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监督抽查任务。
(二)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原则。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业厅推广随机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农政法字〔2015〕15号)要求,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制度,对近年来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的作物品种、违规企业及经销商,要加大抽查频次,确保抽查力度。
(三)规范开展工作,遵守廉政纪律。要依法按照相关程序和要求认真开展自查和督查工作,详细制作询问笔录和扦样单,做好样品确认等证据固定,确保每个样品形成完整可靠、可追溯的证据链,及时归纳整理并留存备查。全体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厅有关要求,轻车简从,遵守各项廉政纪律。
(四)检打联动,依法曝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现象,检查人员要现场予以纠正,由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法处理并上报省站;对扦取的种子样品要进行质量检验,出具检验报告,对于违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要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告违规种子企业和经营门店名单,监督其限期整改。
附件:
山东省种子管理总站
201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