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的通知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2019年全国种业市场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种〔2019〕12号)、《全国农技中心关于做好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农技种〔2019〕26号)和《湖南省2019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湘农办种〔2019〕2号)要求,定于4月8日—18日对衡阳市、邵阳市、常德市、张家界市、郴州市、怀化市6个市开展2019年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工作开展情况。有关市是否制订了本年度种子市场监管工作方案,春季农作物种子市场检查工作计划是否详实、工作措施是否到位。
(二)经营门店检查情况。有关市是否对本辖区种子集中交易市场进行全覆盖检查,经营主体备案是否落实,市场销售种子的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符合规定,二维码制作是否符合要求,可追溯能否实现,是否对种子经营门店的经营档案、购销合同(委托书)、销售台帐及种子标签、散装种子进行了检查;是否全面检查了销售未审先推、越区种植品种以及推广或销售已撤销(退出)品种,是否有以登记品种的名义进行销售的违法行为,并将辖区内的检查情况填报好附表1。
(三)抽查种子质量情况。有关市种子抽样比例是否符合要求、抽样程序是否规范、可追溯证据链是否完整,是否完成我省市场监管方案分配的春季市场监管抽样数量,并将辖区内的种子质量抽查情况填报好附表2。
二、相关要求
(一)有关市农业农村局要高度重视,充分调动和发挥种子管理机构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全面完成检查任务。
(二)检查组成员由省农业农村厅种业管理处、省种子管理服务站、省种子质量检测中心组成(检查人员及区域见附件3)。各检查组在工作中要明确纪律,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要求,认真完成检查任务。
(三)请各检查组4月22日前提交检查总结报告,内容包括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19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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