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P标识欢迎光临种业商务网 | | 手机版
商务中心
商务中心
发布信息
发布信息
排名推广
排名推广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简讯 » 正文

提醒:农资新品种未必适合春耕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9-04-11  浏览次数:398
 
 
  新华社南昌4月10日电(记者袁慧晶)又是一年春耕生产时,也是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产品的需求旺季。江西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向农村消费者发布提示,农资产品有保质期限,不要盲目参与一些商家的促销优惠活动;有些新品种不一定适合春耕生产,购买时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需购买。
 
  江西省消保委建议,农村消费者购买农资要选择正规农资店,千万不要贪图便宜,轻信走村串户的推销者。正规经营店会悬挂《营业执照》和种子、农药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消费者购买农资时做到“四不买”可避免损失:无包装的产品不买,三无产品不买,标签标识残缺不全、模糊不清的产品不买,国家已明令禁止销售使用的不合法产品不买。
 
  农村消费者购买前要认真阅读农资产品的使用说明。不同的农作物对农药、化肥等有不同的要求,要认真阅读使用说明,根据所需选购正确的农资产品,以防造成生产损失。购买农资时要注意识破商家的虚假宣传,警惕类似于“最好”“最强”等绝对化宣传用语。对于不了解的产品,要多咨询,不能听信商家的一面之词。
 
  为了方便解决纠纷,消费者在购买农资时请索要加盖了商家公章的发票或购货凭证。发票或购货凭证上一定要注明购买日期、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和售后电话。对于所购买的农资,还要注意保留包装和少量原品。在出现问题或有征兆时,消费者可向当地农村农业、市场监管、消协组织等相关部门投诉举报。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 返回顶部 ]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版权隐私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广告服务 友情链接 | 申请链接 | 网站留言